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对《****以南J1-07-0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以南J1-07-08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市高新区东对旧村,京沪高铁以东700m,东**大街以南500m,南**大街以北930m,凤天路以西20m;
3、基本情况: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3704 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073672°,北纬36.122457°。该地块隶属于**市高新区东对旧村,地块原用地性质为其他林地、其他草地、果园、城镇村道路用地、科教****基地,目前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高等教育用地),调查地块目前为一空地。
为了保证该地块的用地安全、环保可持续的发展,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二、调查方案
调查方法主要为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快筛等。
三、工作内容
通过对地块信息收集、地块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现场快筛等工作,编制完成调查报告。
四、调查结论
本次调查项目地块内共设置6个土壤快速检测点位,地块外设置1个对照点。地块内5个点位土壤样品中快速检测样品中砷、镉、铬、铜、铅、汞、镍、有机物结果和对照点检测结果无较大差异,现场初筛数据均无异常,满足当前规划用地需求。
综上所述,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第二类用地标准,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