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百一环保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自产含锡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审批
湖南-郴州-资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自产含锡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6-10-10 08:26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日内批准《****自产含锡废渣综合利用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 编:410019

联系电话:0731-****8068(省生态环境厅)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自产含锡废渣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市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研究院****公司

项目概况

****拟投资5500万元依托现有厂房建设“自产含锡废渣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利用厂区已建成的1栋建筑面积4233.6m2 备用厂房建设富氧熔炼车间,并利用另外1栋建筑面积2560m2已建备用厂房作为原辅料仓库,厂房主体依托现有构筑物,新增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年处理自产电炉烟尘849.13吨、自产污泥6.7吨、自产锡铁合金969.89吨以及外购的一般固废无铅焊锡渣(900-099-S59)150吨,共计处理物料1975.72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对应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废气按排放源分质收集、分质处理后排放。富氧侧吹炉烟气采取“重力沉降+冷却烟道+布袋除尘器+碱法脱硫”处理后,经8#40m排气筒排放;配料卫生除尘废气、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分别经集气罩收集,采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一并由9#15m排气筒排放;中频炉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由10#20m排气筒排放;浸出溶解废气经“酸雾净化塔”处理后,依托现有3#30m排气筒排放;电积硫酸雾废气经“集气罩+湍球酸雾净化塔”处理后,依托现有2#40m排气筒排放。

富氧侧吹炉烟气中SO2、NOx、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3/3082—2024)中“有色金属废弃**综合利用工业”标准,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参照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配料卫生除尘废气、富氧侧吹炉环境集烟废气、浸出溶解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中频炉烟气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电积硫酸雾废气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参照执行《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表7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的较严值。

(三)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给排水系统。富氧侧吹炉冷却废水全部循环回用于冷却系统;风机设备间接冷却水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湿法车间沉铁废水和沉镍废水一起排入MVR设备蒸发处理后得到副产品硫酸钠,蒸发的冷凝水回用,不外排;电解系统废水循环使用;脱硫塔和酸雾净化塔****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塔补充水;车间拖地****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脱硫塔补充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并满****处理厂纳管要求后,排****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五)加强噪声控制管理。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按照“源头控制、末端治理、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切实做好建设项目各级污染防治区的防雨、防风、防渗工作。建立完善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制度,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井,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定期开展重点区域隐患排查及自行监测,加强企业周边土壤、地下水环境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安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开展公众参与。本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关于本项目环境影响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