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永福发电有限公司2×300MW发电机组项目取水许可证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6〕111号)

审批
广西-桂林-永福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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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水利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2026年09月14日
标 题: ****公司2×300MW发电机组项目取水许可证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6〕111号)
发文字号: 桂水许可决〔2026〕11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9月14日
是否有效:
****公司2×300MW发电机组项目取水许可证准予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6〕111号)
2026-09-14 11:25

****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9****公司提出的关于2×300MW发电机组项目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公司2×300MW发电机组项目取水许可证延续(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B450326S2021-0042),取水地点位于**市**县苏桥镇大溪河公**上游100米,取水用途为火力发电工业用水。批准项目年取地表水875万m3,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从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止。

二、你公司应遵守《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机关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监测计量主体责任,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落实用水统计制度,完善取用水台帐,定期在用水统计直报系统报送取用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税。每年12月31****机关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四、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机关提出申请。

五、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六、《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公司,请你公司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

2026年9月14日


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doc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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