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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全区人民调解队伍规范化、专业化建设,根据《**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我区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经个人申报、****委员会初审、司法所复核、****小组综合评审,拟确定张静等94名同志为三级人民调解员、张勇飞等275名同志为四级人民调解员,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12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公示期间,如对拟评定人员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电话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反映。反映情况应当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提倡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便于核实反馈。
联系电话:0793-****372联系地址:**市******中路88号附件:**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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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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