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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522MA2MQ7C164 | 建设单位法人:汪大菊 |
| 薛洁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马店镇泉水村 |
| 年拆解 2 万辆废旧报废机动车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马店镇泉水村 |
| 经度:115.958100 纬度: 32.292720 | ****机关:******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2 |
| 邱环审函〔20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522MA2MQ7C164001Q |
| 2025-01-1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750 |
| 14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522MA2MQ7C16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500MA8P8A208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503MA2UBU1P0L | 竣工时间:2026-06-16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41420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拆解废旧报废机动车2万辆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年拆解废旧报废机动车2万辆的生产能力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传统燃料报废机动车:进厂、登记检查→识别→车辆清洁→抽取废燃油并分类存放→抽取矿物油并分类存放→拆除铅蓄电池→回收空调制冷剂→拆除邮箱和燃料罐→拆除机油滤清器→拆除并引爆安全气囊→拆除尾气净化装置→拆除玻璃→拆除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拆除车轮、拆卸轮胎→拆除能有效回收的有色金属的部件→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杠、仪表板等)→拆除橡胶制品→拆除有关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分类、分区储存与管理; 报废电动汽车:进厂、登记检查→车辆清洁→断开电池连接并隔绝→抽取空调制冷→拆除并引爆安全气囊→拆除电机和电池底盘连接点→托举车拆卸动力蓄电池→废旧动力蓄电池放电→拆卸驱动电机→拆卸电控系统→拆卸前舱、前舱保险杠和大灯→拆卸后保险杠、后尾等和外观部件→拆除玻璃→拆卸轮胎→拆除能有效回收的有色金属的部件→拆除橡胶制品→车体剪切、压实打包→分类、分区储存与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传统燃料报废机动车:进厂、登记检查→识别→车辆清洁→抽取废燃油并分类存放→抽取矿物油并分类存放→拆除铅蓄电池→回收空调制冷剂→拆除邮箱和燃料罐→拆除机油滤清器→拆除并引爆安全气囊→拆除尾气净化装置→拆除玻璃→拆除消声器、转向锁总成、停车装置、倒车雷达及电子控制模块→拆除车轮、拆卸轮胎→拆除能有效回收的有色金属的部件→拆除能有效回收的大型塑料件(保险杠、仪表板等)→拆除橡胶制品→拆除有关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分类、分区储存与管理; 报废电动汽车:进厂、登记检查→车辆清洁→断开电池连接并隔绝→抽取空调制冷→拆除并引爆安全气囊→拆除电机和电池底盘连接点→托举车拆卸动力蓄电池→废旧动力蓄电池放电→拆卸驱动电机→拆卸电控系统→拆卸前舱、前舱保险杠和大灯→拆卸后保险杠、后尾等和外观部件→拆除玻璃→拆卸轮胎→拆除能有效回收的有色金属的部件→拆除橡胶制品→车体剪切、压实打包→分类、分区储存与管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废油抽取和制冷剂回收废气处理设施,拆解和切割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污染防治措施,不得露天存放废旧机动车。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规范建设拆解预处理区导流沟和集液池,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和保洁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处理厂接管标准后,****处理厂处理。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限值。严格按照《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以及《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48-2022)等相关要求,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分类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可回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外售****公司处理;废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单独仓库暂存,定期外售给规范的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网点或合法的废旧新能源汽车电池综合利用、处置企业处理,禁止在厂区内进行拆解、加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封闭的危废库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预处理平台抽排挥发性油类物质时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制冷剂废气采用制冷剂回收装置,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拆解和切割设备集中设置,在拆解和切割工段侧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危废贮存库中的废燃油暂存区、废矿物油暂存区、废制冷剂暂存区、废有机溶剂暂存区和废铅蓄电池暂存区集中设置在一个单独的密闭贮存间内,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后使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总量未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员工洗手废水、保洁废水和初期雨水经调节+油水分离器+缓冲池+A/O处理用作厂区道路洒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基座、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加强车辆管理,进出严禁鸣喇叭并采取限速管控;厂区种植绿化。废安全气囊、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轻质物料和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分****回收部门处理;废液化气罐、废尾气催化剂、废电路板、废油桶目前量小,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达到一定量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旧动力蓄电池(不包含废铅蓄电池)目前量小,暂存于动力电池仓库中,达到一定量后交由相应资质的企业回收利用;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内,达到一定量后交由具有相应废弃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内企业处理;废制冷剂、废燃油、废矿物油、废油箱、废铅蓄电池、废机油滤清器、废有机溶剂、含有毒物质零部件、废活性炭、油水分离器产生的废油、含油污泥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130m2)中,交由**省****公司处理;危险废物贮存库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生活垃圾以及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含油抹布手套、杂物、垃圾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除尘器布袋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 环评申报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员工洗手废水、保洁废水、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调节+气浮+隔油预处理+A/O处理),接****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工艺调整,污水短期内无法接入管网,****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田施肥,不外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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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29 | 0.126 | 0 | 0 | 0.029 | 0.029 | / |
| 1 | 拆解预处理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 | 连续监测2天,3次/天 | |
| 2 | 拆解和切割工序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 | 连续监测2天,3次/天 | |
| 3 | 危废贮存库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 | 连续监测2天,3次/天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监测2天,每天昼间1次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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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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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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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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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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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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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