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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5 0300 MA0R 8YYU XQ | 建设单位法人:苏雁飞 |
| 张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自治区**市**区 |
| **自治区**市**区甘****市委党校东) |
| ****电站项目蓄水阶段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8-水力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3-D4413-水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区 |
| 经度:106.818523 纬度: 39.57751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17 |
| 乌环审〔20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89650.9 |
| 5504.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3********7686190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
| 914********9928500 | 竣工时间:2026-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9-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研究院有限公司官网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水库、下水库、地下厂房系统、输水系统、补水系统等组成;辅助工程包括砂石加工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修配厂、施工营地、场内外交通设施等;公用工程包括施工供风、供水及供电系统等;环境保护工程包括水环境保护、生态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声环境保护、固体废物处置等工程,装机规模1200MW。 | 实际建设情况:****电站为一等大(1)型工程。上、下水库挡水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输水系统和厂房系统涉及到的主要建筑物,其设计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0年一遇。电站装机容量1200MW,连续满发小时数为6h。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638m,死水位1609m,调节库容为831万m3,死库容44万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1225m,死水位1187m,调节库容788万m3,死库容37万m3。 |
| 上水库坝轴线长度增加44m,正常蓄水位以下库容增加3万m3;输水系统长度减少1.5m;新增蒙草蓄水池改造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上水库采用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下水库采用碾压混凝土重力坝。 | 实际建设情况:上、下水库均为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
| 下水库主坝坝型由碾压混凝土重力坝调整为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和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均能满足强震区大坝抗震安全要求和防渗要求。重力坝可利用坝身布置放空设施,但地基存在缓倾下游的结构面,坝基开挖深度大,坝体和库盆沥青混凝土防渗面板接头可靠性低,工程投资较高。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建基面要求相对较低,库盆防渗面板连接**,开挖料利用率较高,工程投资小。****水库主坝坝型优化为沥青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型调整后,最大坝高降低,下水库特征水位、调节性能不变,坝址不变,未导致新增保护目标。****水库主坝坝型优化,混凝土用量减少,下水库混凝土拌和站冲洗废水总量减少,弃渣量减少,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原方案有所降低。因此,本项目工程调整变化,均不涉及“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范畴,根据《水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报告书》,工程区环境空气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爆破方式选择先进爆破技术,并采用湿法作业,以降低粉尘;砂石加工系统安装除尘设施,混凝土拌合系统在袋装水泥(粉煤灰)仓库和贮罐顶部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作为除尘设备,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在无雨日对施工场地、施工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运输水泥、粉煤灰、砂石等材料时采取储罐、密封运输方式,防止沿程遗撒;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采用沥青烟净化设备。 2、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水均按照处理标准执行,****处理站废水外渗,施工期及运行期废污水均处理达标后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危险废物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综合集中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土壤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基本项目风险筛选值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基本项目风险筛选值的要求。 5、优化厂地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修复。对受工程建设影响的重点野生保护植物进行移栽,开展四合木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移栽试验研究,建立移栽植物保护小区,加强保护小区管护和监测工作。对工程实施中发现的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7、施工场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连网。 8、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保验收。 9、加强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否则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10、做好项目施工期秦汉长城保护工作。按照“文物保函[2021]1490号”函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长城保护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①砂石加工系统废水,实际施工中砂石加工采用干法工艺,现场无砂石加工系统废水产生;②混凝土生产废水,设置三级沉淀池,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生产;③机械修配系统废水,机械修配场以简单保养维护为主,机械****维修厂,无修配含油废水产生。④洞室排水经三级沉淀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⑤业主营地、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均采用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 (二)生态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成立了各参建单****小组、制定了环保管理制度,用于管理项目建设。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和生态调查,定期编制环水保报告,实时掌握工程对生态系统的影响程度。定期向施工单位进行环保宣贯,增强环保意识,严禁越界施工,严禁随意扰动水体,禁止随意向周边水体排放废水、生活垃圾等,严禁电鱼捕鱼,确保施工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严格落实了相关生态系统保护措施,临时占地最大限度采用了永临结合;定期开展环保宣传,设立警示牌。组织开展保护植物普查工作,对现场发现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及**自治区级保护植物要求相关单位做好就地保护工作,禁止私自挖除移栽。完成了现场重点保护植物就地保护措施,现场安装围栏,设立珍稀保护植物标识标牌,落实了围栏、标牌的日常维护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四合木、沙冬青采集与移植工作,并委托进行管理。严禁施工人员捕捉及惊吓重点保护动物,注意早晚及正午避免进行高噪音作业;在Y2道路沿线布设岩羊保护动物标识牌,在Y2路布设了监控摄像头,防护栏预留了生态通道,进一步保护了野生动物。 (三)大气环境、声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针对大气环境,施工开挖过程设置雾炮车降尘;裸露土方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安排专人进行道路清扫;运输车辆进行遮盖;配备专门洒水用车,对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钻孔爆破施工配备雾炮车,主要技术工艺采用毫秒爆破、梯段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严格按照操作过程,减少单响药量和每次爆破的总装药量,采用炮毯进行苫盖,周边洒水抑尘,减少粉尘产生。砂石料加工系统的破碎、筛分、输送环节均密闭并进行负压收集,弃料堆场、成品料仓全封闭并在库内采用喷雾降尘。加工区域洒水抑尘。混凝土生产区洒水,灰罐、水泥仓库顶部安装除尘器,拌和楼密闭,料仓封闭等措施。沥青烟气采用气旋混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法处理。营地食堂配备油烟净化器。 针对声环境,爆破工序严格按照爆破流程爆破,爆破期间采用了减少单响药量和每次爆破的总装药量,减少预裂或光面爆破中导爆索的用量等措施,禁止夜间22:00~次日6:00时段爆破。通过对临建工程合理布置,尽量远离村庄等敏感点;施工期间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砂石料及混凝土生产系统密闭,限制车速,加强车辆机械维修保养等措施,有效减轻了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针对固体废弃物,施工弃渣均堆放至渣场,严禁随意弃渣。施工期间各营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委托专门机构定期清运处理。上下水库各设置1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长城遗址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施工开挖作业避让了长城保护范围,进行洒水降尘,每天定时洒水、清扫、冲洗。Y2永久公路两侧进行了绿化,下水库转存料场、L1号、L2号、L4号、L5号临时公路使用完成后,将恢复原地貌。爆破期间采用了减少单响药量和每次爆破的总装药量,减少预裂或光面爆破中导爆索的用量等措施,进行了震动监测。采取系统锚杆加挂网喷混凝土、工字钢支撑、钢筋网等支护措施。在长城保护区域设置了保护长城标识标牌、警示牌,并进行维护。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运往渣场,弃渣场、转存料场采取了截排水、覆盖、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建立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制定了应急管理制度,对应急风险进行了分析和排查,工程自开工以来未发生突发环境风险事故。 |
| 1、****修配厂。2、新增1座危废暂存间。3、混凝土拌合站废水处理增设1座沉淀池,优化为三级沉淀池。砂石加工系统无冲洗废水产生,未设置废水处理装置。地下系统污水处理的DH高效(旋流)污水净化措施改为三级沉淀+一体化废水处理系统。以简单保养维护为主,未产生含油废水,未设置机械修配系统废水处理。4、环评阶段,混凝土拌合系统在袋装水泥(粉煤灰)仓库和贮罐顶部安装脉冲袋式除尘器作为除尘设备。 实际情况:水电七局下库混凝土拌合站仓顶安装滤芯除尘器,其他混凝土拌合站安装袋式除尘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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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沉淀池 |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NB/T10491-2021) | 2处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与2处混凝土拌合站,均设置了三级沉淀池 | 对废水处理设施进出水口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监测指标为pH、SS | |
| 2 | 三级沉淀池+洞室废水一体化废水处理系统 | 《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NB/T10491-2021) | 已在交通洞**建成1处三级沉淀池+洞室废水一体化废水处理系统,三级沉淀池各池容积为12m3,一体化处理设备中调节池、排泥池、**池容积各为250m3、137.5m3、112.5m3 | 洞室废水处理进出口水质进行了监测 | |
| 3 | 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共设置1处业主营地和2处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均采用M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对污水处理系统运行状况定期检查,MBR膜组件定期清洗。施工场地设置的零星生活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收集,委托专门机构定期进行清运。 |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出口水质进行了监测 |
| 1 | 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合站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砂石料生产车间共配置4台布袋除尘器,除尘器定期检修更换。混凝土拌合站灰罐、水泥仓库顶部安装除尘器并定期进行检修更换。 | 对施工场地排放废气、砂石料和垫层料加工系统厂界排放废气、混凝土生产系统厂界排放废气、弃渣场及表土堆存场区厂界排放废气、交通路线附近排放废气进行了监测。对砂石加工系统粗碎及预筛分车间排气筒(1#)、中细碎及制砂车间排气筒(2#)、筛分车间排气筒(3#)TSP进行了监测 | |
| 2 | 沥青烟处理设备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上水库、下水库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沥青烟气均采用气旋混动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法处理。 | ****水库沥青混凝土生产系统厂界废气进行了监测,对排气筒沥青烟进行了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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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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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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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临时占地,采取工程或植物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修复。对受工程建设影响的重点野生保护植物进行移栽,开展四合木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移栽试验研究,建立移栽植物保护小区,加强保护小区管护和监测工作。对工程实施中发现的珍稀保护野生动植物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严格落实了相关生态系统保护措施,临时占地最大限度采用了永临结合;定期开展环保宣传,设立警示牌。组织开展保护植物普查工作,对现场发现的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及**自治区级保护植物要求相关单位做好就地保护工作,禁止私自挖除移栽。完成了现场重点保护植物就地保护措施,现场安装围栏,设立珍稀保护植物标识标牌,落实了围栏、标牌的日常维护工作。目前已完成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四合木、沙冬青采集与移植工作,并委托进行管理。严禁施工人员捕捉及惊吓重点保护动物,注意早晚及正午避免进行高噪音作业;在Y2道路沿线布设岩羊保护动物标识牌,在Y2路布设了监控摄像头,防护栏预留了生态通道,进一步保护了野生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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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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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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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