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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转让**市**区**中路101号首层等33项房地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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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体转让**市**区**中路101号首层等33项房地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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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整体转让**市**区**中路101号首层等33项房地产 |
| 资产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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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所在地 | **省**市**区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带租约,不涉及抵押。 |
| 实物房产 | |
|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29083号等共33个 |
| 建筑面积 | 2537.94(平方米) |
| 规划用途 | 办公、商业 |
| 坐落位置 | **市**区**中路101号 |
| 目前用途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其他说明 | 1.**市**区**中路97号首层、**市**区**中路101号首层:证载用途为商业;使用期限40年从1998年05月26日起。 2.**市**区**中路97号201房、202房、301房、302房、401房、402房、403房、404房、501房、502房、503房、504房、601房、602房、603房、604房、701房、702房、703房、704房、705房、801房、802房、803房、804房、805房、901房、902房、903房、904房、905房:证载用途为办公;使用期限50年从1998年05月26日起。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芳园路138号705室自编一、706室自编七(仅限办公) |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新 |
| 注册资本 | 110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68415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粤传媒办字〔2026〕29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市国有经营性****办公室 |
| 批准日期 | 2026-08-13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诚意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688****010001 开户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3)交易双方****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展示安排 | 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银小姐,联系电话:020-****0048(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为将直接按照其当前的实际状况进行交付,不附带任何额外的装修、改造或附加条件。转让标的评估报告载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转让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和评估报告载明的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及房屋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过户前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以过户权证载面积为准,均不影响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及成交金额。
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可自行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租赁情况:(1)**中路97号(首层至9层)及101号部分物业出租面积分别为2417.77平方米和39平方米,租赁期限至2031年11月12日;(2)**中路 101 ****商铺南侧局部,出租面积 40.3512㎡,租赁期限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3)**中路 101 ****商铺北侧局部,出租面积 40.82㎡,租赁期限至 2029 年 1 月 29 日。
5.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国家明确规定转让方应承担的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6.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本次申报《资产评估明细表》第1项资产“**区**中路101号首层”建筑面积120.17m,证载用途为商业,根据评估师现场勘察以及产权持有人介绍,其中约39m用于设备用房及消防通道,委托人及产权持有人申报设定为建筑面积120.17m均为商业用途。本次评估以证载用途及申报用途为准。
7.本次交易为带租转让,自受让方取得《****中心受理回执》受理日期的次日起转让标的涉及的租金由受让方收取,转让方配合受让方与原租户签订相关的租赁补充协议。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相关的租赁合同及《******公司拟整体公开出售资产事宜涉及****公司持有的**市**区**中路101号首层等33项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资产评估报告》[国策评报字[2026]GZ第00941号]等文件。
8.本项目在挂牌期间接受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银小姐,联系电话:020-****0048(需提前电话预约)。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转让方有关现场踏勘的规定,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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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830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动态报价除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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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公示附件 | 资产交易合同(合同范本).pdf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范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131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中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市天**路28****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cn/;http://ww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