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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动态管理,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文件精神,现将截至2026年9月底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