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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严格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关于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有关问题的批复》(黔运货〔2016〕7号)等有关规定,拟对我县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168家经营业户、不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且经检验合格道路货运车辆的14家经营业户、超期180日(含)以上未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的1056辆营运货车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同时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银行关于印发<**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对未按照承诺投入运输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业户再次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审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相关企业应当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逾期未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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