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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在**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8侧、**16斜井)临时用地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设单位********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在**省油气开发产能建设项目建设施工需要,临时使用迈****经济**社、角****经济**社的农民集体土地1.25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2114公顷(全部为旱地)、林地0.0158公顷、农村道路0.0259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0.9697公顷。上述临时用地用于油气钻井井场、油气电力设施、运输便道、勘察作业及辅助工程。临时使用土地期限至2029年11月19日止。
二、你局要加强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三、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和租金,保障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你局要监督建设单位在临时用地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在期满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农业农村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好对临时用地复垦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交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
******局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