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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局关于审批**县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2025年度第四十二批次使用9.7921公顷城镇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县遂城街道附城村(楼下、******社),沙坡村(坎灶、林屋、龙驾、******社****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9.7857公顷[耕地3.2326公顷(其中水田1.7470公顷、水浇地0.3391公顷、旱地1.1465公顷)、园地0.6911公顷、林地2.9952公顷、草地1.3985公顷、其他农用地1.4683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事务中心属下的国有农用地0.0064公顷[耕地0.0024公顷(全部为旱地)、林地0.0025公顷、草地0.0015公顷,不涉及可调整地类]转为建设用地。上述9.7921****人民政府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途供应,用于城镇建设。
二、****政府****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市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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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