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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杉数****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谈家渡路28号一楼(集中登记地) | ||||
| 法定代表人 | 罗小渠 | ||||
| 企业类型 | ****公司(外资) | ||||
| 成立时间 | 2016-07-18 | ||||
| 注册资本 | 1300.3748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05MA0071F38D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中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职工人数 | 67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未表示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葛冬冬 | 12.95 | |||
| 2 | **杉众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96 | |||
| 3 | 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 10.59 | |||
| 4 | 王子卓 | 8.28 | |||
| 5 | 罗小渠 | 8.28 | |||
| 6 | ******公司 | 6.58 | |||
| 7 | Zhen Partners IV(HK) Limited | 4.67 | |||
| 8 | **天任天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95 | |||
| 9 | BOCI Investment Limited | 3.49 | |||
| 10 | 启汇润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92 | |||
| 11 | 其余18位股东合计 | 26.33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5 | 营业收入 | 13799.178450 | ||
| 利润总额 | -7602.305254 | 净利润 | -7602.397501 | ||
| 资产总计 | 16311.112496 | 负债总计 | 12846.665364 | ||
| 所有者权益 | 3464.447132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2026-06-30 | 营业收入 | 2855.892577 | ||
| 利润总额 | -6551.788814 | 净利润 | -6551.698790 | ||
| 资产总计 | 16326.523651 | 负债总计 | 9424.443537 | ||
| 所有者权益 | 6902.080114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集团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8-21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 评估基准日 | 2025-12-31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16311.120000 | - | |||
| 负债总计 | 12846.670000 | - | |||
| 净资产 | 3464.450000 | 180413.32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296.430000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存在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明确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公司章程的约定,****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规则行使优先购买权。 (2)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3.49%股权。2026年4月9日,标的企业完成D轮融资第一笔交易并已实缴出资,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2026年8月,标的企业进行了D轮融资第二笔交易。D轮增资后股东名册已更新(最新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尚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本轮增资后,标的企业注册资本由评估基准日的1300.3748万元增加到1453.0481万元,转让方持股比例由3.49%稀释至3.12%,本次转让标的为****公司实缴注册资本45.35万元对应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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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详见**联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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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BOCI Investment Limited | ||||
| 注册地(住所) | 26/F, BANK OF CHINA TOWER, 1 GARDEN ROAD,CENTRAL, HONG KONG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49%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49%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中央金融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下,在披露公告期满前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710万****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披露公告期满日17: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按照转让方要求提供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关联交易核查所需资料,配合转让方完成反洗钱与制裁合规、关联交易核查,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受让转让标的承诺的确认,****交易所**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成为转让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返还。 2、披露公告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非标的企业股东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转让标的,并****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竞买人成为待定受让方,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对其报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只征集到一个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则采取直接协议方式成交。披露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最高报价方成为待定受让方,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在同等条件下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与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外,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本项目涉及涉外交易,转受让方及产权交易标的****银行****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价款划转所需材料后将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成为竞买人即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交易所网络竞价平台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接受全部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及相关交易条件、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决定受让转让标的。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不可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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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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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171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 没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