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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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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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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为采购人相关项目提供预算价的编制并出具工作成果等与造价咨询相关的服务,供应商所提交的工作成果应符合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在合同期内,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所发生的业务量。如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期间多次出现服务质量不合格、响应速度较慢、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差、准确性差等情况,该成交供应商被分配的任务会大幅减少或取消其服务资格,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3、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成果文件结论不真实、不准确,引起诉讼或者纠纷的,该成交供应商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此成交供应商作出通报批评、扣减服务费用、停止委托新的预算、决算的编制和审核任务或者解除服务合同等处罚。因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或审核的工程预算或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使工程变更累计增加超过施工合同价10%或以上的,扣除造价咨询单位30%的服务费。 4、成交供应商需提交成果文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综合单价分析表”、“单位工程人材机汇总表”,提供电子文件导出版及软件文件,提供工程量计算书(按施工图编制的项目)及询价文件(信息发布价没有的材料价)。 5、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设计需求并现场勘察后应在1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预算初稿,在设计初稿无争议后5个日历天内提供工程预算盖章版。若预算初稿存在争议需要修**根据需要更改项目数量由双方协商提交修改稿时间,最长不应超过10个日历天。 6、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方现场勘察需求后,应于24小时内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