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巨石集团淮安有限公司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淮安-涟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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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6-10-12
文 号 分 类 生态环境
文 号 分 类 生态环境 时效说明
对****环评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 设

地 点

建 设

单 位

建设项目概况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5万吨电子纱暨3.2亿米电子布生产线建设项目

**省**市**县新材料产业园巨石路东侧

****

年产5万吨电子纱及3.2亿米电子布

******公司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和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本项目排水主要为废气处理系统排水、冷却水循环系统废水、电助熔冷却系统排水、反冲洗水再生水废水、余热锅炉排水、表面处理废水、空调系统排水、拉丝喷雾废水、制浆废水、反冲洗水及浓水、开纤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后,60%废水回用,剩余40%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处理厂,废水接管执行******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1 A标准,氟化物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表4标准限值。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微粉废气、池窑废气及拉丝通路废气、预脱浆废气、热脱浆废气、表面处理废气、烘干废气、振动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站废气。微粉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170#排放。池窑废气及拉丝通路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至**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采用干法脱酸+SCR+双碱法+电除雾),再通过133#排气筒高空排放。预脱浆废气经焚烧处理后引至同一根排气筒156#排放。热脱浆废气通过设备引出后各自通过排气筒(157#~165#)排放。表面处理废气收集后送入碱喷淋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66#排放。烘干废气通过排气筒167#排放。振动烘箱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排气筒168#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经“水洗塔+生物滴滤”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169#排放。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本项目生产过程有组织排放中133#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氨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标准;134#~155#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156#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标准;157#~165#排气筒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166#排气筒的VOCs(非甲烷总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标准,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乙酸参考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中非甲烷总烃标准,167#排气筒烘干废气、168#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处理站169#排气筒的氨、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170#粉磨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标准。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拉投料机、料仓喂料机、投料机、离心通风机、池壁风机、池底风机、通路风机、细纱拉丝机、废丝粉碎机、抽风机、环境送风机等设备。须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经常保养和维护,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同时通过优化平面布置、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北侧、西侧、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东侧靠近内河航道,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表1排放限值的要求。

4.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废包装物、纤维成型废丝、河水净化处理污泥、水处理废膜材、废电子布、废耐火材料、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叉车电池、废催化剂、废含油抹布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等。其中一般废包装物、纤维成型废丝、废电子布、河水净化处理污泥、水处理废膜材、废耐火材料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废包装物、纤维成型废丝、废电子布收集后综合利用,河水净化处理污泥委外处理。水处理废膜材、废除尘布袋由厂家回收、水处理废膜材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包装桶、废叉车电池、废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气处理废渣、废水处理污泥在鉴定前,按照危废进行管理,鉴定后按照鉴**果委外处置。本项目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中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危废暂存间污染防治工作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以及《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的相关规定。所有固废零排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207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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