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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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为进一步盘活国有闲置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就以下14处国有资产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资产坐落位置

面积(㎡)

月租金底价(元/㎡)

1

北大街2号1幢1-1号

331.86

35

2

**路1号1幢1-1号

250.68

10

3

人民路61号1幢1-1号

343.05

196

4

幸福路125号2幢2-1号

61.76

40

5

鄂陕大道1115号1幢1-5号

379.35

35

6

剧团路1号1幢1单元101号

200.48

38

7

仿古街52号1幢1-1号

170.17

25(1楼)/ 10(2、3楼)

8

南大街20号1幢1-1号

360.56

50(临街门面)/ 5(院内住宅)

9

宾馆路73号1幢1-1号

53.24

25

10

人民路69号多幢

1264.05

详见备注

11

鄂陕大道1577号1层

307.00

20

12

人民路209号1幢1单元1-1号

207.74

45~70(按铺位)

13

鄂陕大道1747号6幢1-1号

256.08

200

备注:①人民路69号各分幢租金详见现场资料;②以上面积为参考数据,实际计租面积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测绘机构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年租金按实测面积相应调整。

二、租赁用途

本次公开招租资产仅限合法合规经营使用,严禁从事下列活动:①违法违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黄、赌、毒等);②高污染、高噪音、高危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生产经营;③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的经营活动。具体经营范围须经产权单位审核同意。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至3年,具体年限由双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四、年招租底价及竞租方式

本次招租按标的逐一设定年租金底价(详见上述表格),以年租金为竞价单位。资产按现状对外出租,意向承租方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踏勘后视为认可资产现状。

五、竞租人资格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登记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他经营主体。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原承租方在同等竞价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六、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__2026年10月 12 日 2026年 10 月 27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受理)。

(2)报名地点:西关街E区新胜保障房

(3)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19-****167

(4)需提交材料:

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法人及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竞价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将竞价保证金人民币1000-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银行到账为准),并保留转账凭证。未竞得者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者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租金或按合同约定处理。

账户名:****

账 号:942********6448888

开户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七、竞价及承租规则

(1)本次招租采取公开增价竞价方式,价高者得。竞价加价幅度以100元/年或其整数倍为准。所有竞价行为须真实有效,严禁围标、串标、恶意弃标,违者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竞租资格。

(2)公告报名期结束后,若同一标的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名,可直接与该意向承租方按不低于底价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3)若同一标的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主体报名,产权单位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公开竞价,择优确定承租对象。

(4)竞价结束后,在所有竞租人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特别约定:若原承租方参与竞价但最终未竞得,原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投入的不可移动装修、装饰等添附物的残值,由产权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双方确认后,由新竞得承租方,按评估值向原承租方予以补偿,或由产权单位在租赁合同中统筹处理。产权单位应积极促成双方协商,避免因装修补偿问题影响资产交接。

八、成交确认与公示

(1)竞价结束后,成交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产权单位向竞得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其他事项

(1)租金实行先缴后用,按年度缴纳。首年租金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后续年度租金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内缴纳。

(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确需转租的,须经产权单位书面同意。

(3)承租方须接受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依法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4)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相关部门规定按时缴纳。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在15日内将租赁物腾空并交还产权单位,逾期未腾空的,视为放弃遗留在租赁物内的物品所有权,产权单位有权自行处置。

(6)本次招租公告的解释权归****所有。

****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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