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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所采购的AED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查,成交供应商哈****公司非AED生产企业,属经营企业,但未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故其成交资格作废。 本项目因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在采购公告中列明相关资格要求,故本项目做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处理。 |
| 医务室 AED 自动体外除颤仪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
| 2026-10-12 11:11:48 | 公告截止日期||
| **** | 付款方式||
| 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联系电话成交后在我参与的项目中查看 | |
| 到货时间要求 | ||
| ¥98900.00 | ||
| ********医务室 | ||
|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 ||
2026-10-12 11: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