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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复文件(红政土[2026]3号文件),收回下列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依法****位于东敬路与规划路交叉口东北角地块公用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3807.9平方米,注销其不动产权证书[豫(2020)**市不动产权第****459号]。
特此公告。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