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局:
报来《关于给予**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以及**壮族自****设计院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估后形成的《评审报告》,现对该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二、项目名称:**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医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人民医院为核心,通过对导管室进行装修改造,并配置128排CT,****中心;对现有药房布局进行优化改造,配置药房智能配发系统,建成中心药房。
(二)改造提升3****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卫生院中的康复护理、胸痛、康复、血液透析、内镜检查、公共卫生、**疗护等功能区进行升级,并配齐三维彩色B超、DR、心电图机、麻醉机等基础设备。
****人民医院、****卫生院、****卫生院配备救护车,完善县域急救体系。
项目改造提升总面积约14478.98平方米,内容包括室内拆旧改建装修、建筑外立面修缮;电气工程、智能化系统、给排水工程、消防系统、通风系统等改造提升;结构加固、智慧仓储、医气系统改造、院区总平室外配套工程改造以及医疗设备购置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为5846.10万元,其中工程**费为5100.41万元,其他基本建设费用为467.30万元,预备费为278.39万元。资金来源为多渠道筹措。
六、同意所报的**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七、接文后,请在下阶段按照初步设计评审意见进一步优化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开工手续。
八、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核定后,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装修设计)应当符合初步设计,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不得超过概算。请严格根据批复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实施项目,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以及改变建设资金用途等。如项目发生较大变更,包括拟变更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变更导致增加或减少投资占原总投资10%以上等,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我局调整或重新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
附件:**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投资概算总表
2026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 2026年9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