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10-12
新水许准〔2026〕102号
江****人民政府:
你单****门市**区水**保障工程(罗坑镇天湖水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我局已组织完成对该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门市**区水**保障工程(罗坑镇天湖水综合****门市**区罗坑镇天湖水干流下游段。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堤防加固工程、护岸整治工程、河道清淤工程、封禁治理工程。工程总占地面积1902.5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1.31公顷,临时占地1891.28公顷。项目建设期间产生总挖方8.78万立方米,总填方9.13万立方米,借方8.32万立方米,弃方7.97万立方米,有余土去向说明。项目总投资为6720万元,其中**费5153.01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10月开工,预计2026年9月完工,总工期36个月。该项目属于补办水土保持审批手续。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02.59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等级为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不低于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不低于95%,表土保护率不计列,林草植被恢复率不低于95%,林草覆盖率不低于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902.59公顷(****5967.51平方米),其中包含封禁治理工程占地面积1887.52公顷(****5294.38平方米),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十一条,“(六)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封禁治理工程属于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因此无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通过对项目扰动面积和工程占地分析,同意本工程扰动地表面积为15.07公顷,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为15.07公顷,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面积为15.07公顷(150674平方米)(****5967.51-****5294.38=150673.13平方米,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0404.4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项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落实拦挡、覆盖、沉沙和排水等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
(三)请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
(四)请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五)如项目建设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六)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以及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请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门市**区水**保障工程(罗坑镇天湖水综合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2026年10月12日
抄送:****门市****税务局,******局,****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