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市级专题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10月10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将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公办培训机构资质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社部门颁发的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3.须具有本培训项目对应的涉农专业培训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更正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中****学校办学许可证》(须包含农业相关专业);民办企业单位提供《中****学校办学许可证》(须包含农业相关专业);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宗旨和业务范围或办学专业应具有涉及农业相关专业。提供证书扫描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2、将评分细则及标准中师资力量“除服务要求中两名授课教师外: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授课教师具有相应行业专业中级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授课教师具有相应行业专业副高级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5分;具有相应行业专业正高级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18分; 注:(1)相应专业:农业行业类或教育培训类; (2)提供授课教师职称或职格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4)本项目的授课教师应与“服务要求”中课程安排的师资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更正为“除技术要求中两名授课教师外: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授课教师具有相应行业专业中级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授课教师具有相应行业专业副高级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人得1.5分;具有相应行业专业正高级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每有一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18分; 注:(1)相应专业:农业行业类或教育培训类; (2)提供授课教师职称或职格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4)本项目的授课教师应与“技术要求”中课程安排的师资人员一致,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3、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2日
无
名称:****
地址:**中街324号
联系方式:181****2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城南五福商业街51-229号
联系方式:180****152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单位管理员
电话:180****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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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