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县综合旅游扶贫开发项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公示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无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10-10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县综合旅游扶贫开发项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0月15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344
通讯地址:****区**路33****环境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县综合旅游扶贫开发项目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地区**县可可托海镇境内。路线起点K0+000位于可可托海镇X235线K11+200平交处,地理坐标:E89°55′18.711″、N47°13′48.413″;终点K15+000与可可托海国际滑雪场内部道路相接,地理坐标:E90°03′16.505″、N47°11′16.859″。建设性质为**,补办环评。 | ****运输局(**县****执法队) | ******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路线全长15.0km,参照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度6.0m、路面宽度6.0m,路面结构为25cm厚天然砂砾底基层,桥涵荷载公路-Ⅱ级。1-8m小桥2座(修复利用),涵洞55道(利用5道、**50道);浆砌片石挡墙2411.6m,梯形边沟9876m;铝合金标志72块(**60块、利用12块),里程碑23块,木柱缆索式护栏4697m,钢管护柱228根。****服务区、养护工区、收费站,不设取土场、弃土场及施工营地,砂砾石料全部外购。 本项目总占地11.25hm2,其中占用林地0.81hm2(乔木林地0.72hm2、灌木林地0.10hm2)、草地0.68hm2、原公路建设用地9.76hm2,项目总投资7967.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占总投资的1.17%。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在生态保护红线、地质公园和森林公园一般控制区内的活动范围,不得超范围占地、碾压或破坏沿线林地、草地。对施工迹地、临时堆料场地、边坡及取弃土迹地进行全面排查和生态修复,采取表土回覆、土地平整、撒播乡土草籽(如苔草、早熟禾、针茅等)等措施恢复植被,对占用的灌木林地按“占一补一”原则补栽当地适生树种,确保生态系统逐步恢复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加强运营管养人员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采挖和破坏野生植物,严禁向沿线草地、林地、溪流倾倒废物。运营期加强通行管理,控制车速,减少交通活动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加强沿线标志、护栏、挡墙的色彩和型式管控,与可可托海景区自然景观相协调。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公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路面平整完好,对砂砾路面易起尘路段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道路扬尘。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车辆上路通行。运营管养及迹地修复施工作业应避开大风天气,物料运输车辆密闭或苫盖,防止扬尘污染。 (三)落实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并维护路基边沟、排水沟、涵洞等排水系统,路面(桥面)径流经收集后自然分散排放,禁止集中直排或冲刷进入溪流等敏感水体。加强沿溪路段浆砌片石挡墙、边沟、涵洞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水毁路段,防止路基塌方、泥沙入河。加强穿越(伴行)水体路段警示标志和防撞护栏(木柱缆索式护栏4697m、钢管护柱228根)的维护,防止车辆事故泄漏污染水体。严禁在河道及溪流内清洗车辆、机械和倾倒废弃物,禁止在沿线堆放、倾倒弃土弃渣和生活垃圾,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油站等储油设施,运营期管养机械维修须在景区外指定地点进行,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土壤和水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已设置噪声专项评价,运营期应严格落实专项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交通管理,在声环境保护目标路段设置限速、禁鸣标志并严格执行,控制行车速度;加强路面养护,保持路面平整度,避免因路况不佳增大交通噪声;按《报告表》及噪声专项评价要求开展声环境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补充完善限速、限行、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沿线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运营期加强路面及公路两侧垃圾的收集清运,禁止沿途乱丢饮料袋、易拉罐等垃圾,由公路维护人员定期清运****填埋场处置。道路养护、护栏及标志更换产生的废旧材料、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分类处置,可回收利用的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管养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历史遗留弃方的去向、数量、处置方式须建立台账,确保可核查、可追溯。 (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路基边坡、边沟、挡墙、涵洞的日常养护和汛期巡查,及时修复水毁和冲刷部位,防治水土流失。对尚未恢复植被的裸露边坡、施工迹地采取补植补播、沙袋(编织袋)挡护、土地平整等措施,确保区域水土保持功能不降低,符**土保持相关标准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与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沿溪、桥涵等敏感路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车辆交通事故造成油品及物料泄漏进入水体,配备吸油毡、围油栏等应急物资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与景区管理、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生态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要素的跟踪监测,并按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