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吉木乃县吐满德一带15万矿产地质调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新疆-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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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县吐满德一带1:5万矿产地质调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有效性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通告
文 号 阿地环评审〔2026〕175号 发布机构 ****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6-10-10 分类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内容概述
关于****县吐满德一带1:5万矿产地质调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地质局****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县吐满德一带1:5万矿产地质调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县吐满德一带1:5万矿产地质调查项目位于**地区**县正**向约12km处,项目区东、南、西、北四周均为空地,其中东部紧邻217国道,南北两侧分别邻近229省道和319省道,西距**县城约12km、北距**县城约30km,行政区划隶属**县管辖。****中心地理坐标:E86°11′52.070″,N47°25′16.657″。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主体工程为槽探长1500米7条,工作量1000m3、钻探800m/4孔(单孔深度150~250m,钻孔直径75mm),1:5万遥感地质解译、1:5万高光谱矿物蚀变信息提取、1:5万矿产地质调查、1:1万地化剖面、1:10000高精度磁法剖面、1:10000激电剖面、激电测深及采样测试等。辅助工程为设置钻井平台4个(10m×10m,合计400m2)、防渗泥浆沉淀池4座(各6m3)、临时办公生活区1处(100m2),含危废贮存点(10m2)、岩芯库(10m2)、储物间(10m2)等,临时道路24850m2(4970m×5m)、4个临时表土堆存区(各20m2)等。

项目勘查面积1117km2,临时占地面积25800m2。项目总投资690万元,环保投资40.1万元,环保投资占比5.81%。

二、根据**瑞信****公司编制的《****县吐满德一带1:5万矿产地质调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厅《关于下达2026年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新立)任务书的通知》(新自然资函〔2025〕478号)及《自治区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任务书》(期限:2026年1月至2028年4月)等相关资料,本项目符合《**维吾尔自治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地区矿产**总体规划(2021—2025年)》及**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实施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优化勘探方案,缩短施工时间,全线采用彩条旗或硬质标识划定施工红线,严禁扩大勘探用地范围;临时道路、钻井平台、槽探等优先选择植被稀疏地带,避开密集草本与野生动物通道,避开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划定车辆行驶路线,禁止随意变道,减少勘探活动碾压地表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严格规定各类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避免踩踏野生植被,严禁采集、挖掘野生植物、捕猎野生动物。开挖土方应严格执行“分层开挖、分层分区堆放、分层回填”措施。分段施工,减少裸露面积;大风天气禁止作业,以免造成土壤风蚀影响。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单独分区堆放,顶部设排水坡,全覆盖防尘网,单独围挡,堆土场、泥浆池周边设置截水沟、挡土埂,防止水土流失。勘探结束后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 651-2013)《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 0374-2021)等要求,及时对探槽进行回填、钻孔进行封孔,拆除所有临时设施,撤离施工设备,完成场地清理平整,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将剥离表土回填作业区,对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利用表层弃土进行平整场地,播撒草种,开展植被恢复工作,恢复原有地形地貌。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钻探全部采用湿式钻进,从源头降低钻孔粉尘;探槽开挖、土方转运洒水降尘,干燥大风天气加密洒水频次;所有堆土、岩芯、砂石全覆盖**度防尘网;划定固定运输路线,减少植被碾压,运输车辆使用达标柴油,并限速、限载、限高,密闭篷布遮盖,严禁沿途抛撒渣土。加强机械设备及车辆的维护保养,防止因设备故障造成柴油不完全燃烧;严禁焚烧垃圾、废油料、塑料等杂物。勘探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机尾气排放须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 1014-2020)中排放限值。

(三)落实水、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钻探配套防渗泥浆沉淀池,每座泥浆池铺设2mm厚HDPE防渗膜,渗透系数K≤1×10-7cm/s;钻井泥浆经泥浆池沉淀后上清液部分回用于钻孔,剩余上清液用于勘查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柴油桶放置在钻机驻地,采用至少一层2mm厚**度聚乙烯材料进行防渗处理,四周建设围堰,围堰有效容积满足1.2倍最大柴油储量泄漏容纳要求。危废贮存点底部铺设2mm厚HDPE防渗膜,膜上浇筑10cm厚C25防渗混凝土,防渗层渗透系数≤1×10-10cm/s。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厕所,定期抽运****处理厂处理,严禁外排。钻孔避开含水层,若出现涌水采用防渗沉砂池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探矿过程采用套管与地层隔离开,并在探矿结束后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孔,有效控制泥浆在地层中的漏失,避免地下水及土壤污染。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振、隔音降噪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08:00)施工。加强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维护保养。勘探期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标准限值。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开挖前剥离表层土单独覆盖养护,槽探、钻探完工后分层回填,全部用于土地平整复土,无外排弃方;钻井岩屑及泥浆池底泥自然干化后就地用于封井或回填槽沟,不外排;钻井泥浆经防渗泥浆池自然干化后由施工单位清运至****填埋场合理处置。废防渗材料未沾油部分由施工单位集中回收利用;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转运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往吉木****填埋场填埋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管理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暴雨及大风天气暂停钻探、槽探及油料、泥浆相关作业。制定专项应急防范措施,配备齐全应急物资,加强日常管理及安全检查,避免“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危废贮存点防雨、防渗、防泄漏,设置标识标牌和台账。

四、****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五、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次环评仅对勘查内容进行评价,不涉及采矿内容,建设单位在进行采矿前需另外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严禁“以探代采”。项目样品测试分析工作内容不属于本次环评内容。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10月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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