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浩雪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2万平方米冷库板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审批
江西-抚州-临川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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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境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6-10-12

主题分类:

****年产12万平方米冷库板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6-10-12 11:26

****年产12万平方米冷库板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年产12万平方米冷库板项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4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917

通讯地址:**区上顿渡建设东路403****环境局 邮 编: 344100

项目名称

****年产12万平方米冷库板项

建设地点

****经济开发区****园区**市**区区属****公司1号厂房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投资12000万元在****经济开发区****园区**市**区区属****公司1号厂房建设****年产12万平方米冷库板项。项目租赁**市**区区属****公司现有1号厂房进行生产,主要建设2条发泡生产线、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等,最终形成年产12万平方米冷库板的生产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注射发泡及熟化工序产生的PAPI 、非甲烷总烃、TVOC 、臭气浓度,注射发泡及熟化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10000m3/h),未被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逸散。经上述措施处理后,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PAPI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及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VOCs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排放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限值。均可达标排放。

2、废水

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工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经由园区****工业园****处理厂深度处理后的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含2026年、2025年修改单)表1及表4中一级B标准,最终排入抚河。

3、噪声

运营期对发泡机、剪板机、折弯机、压模机、成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噪声可能会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通过对发泡机、剪板机、折弯机、压模机、成型机等安装减振、隔振措施,经过减振消声、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可有效降低项目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经过以上措施,厂内噪声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影响较小,对声环境的影响可降至最小,项目运营期场界噪声能达到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和原料滴漏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给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其中废A、B料包装桶不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并重新使用,在回收过程中可能发生环境风险,应按危险废物暂存要求暂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金属废料、废发泡料和不合格产****公司回收利用。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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