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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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青云街道KCPL2024-9号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标段)电梯采购
2026-10-12 12:00
**市**区青云街道KCPL2024-9号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标段)电梯采购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 项目名称:**市**区青云街道KCPL2024-9号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二标段)电梯采购 项目编号:****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一、修改缘由 本项目招标文件收到潜在投标人异议,涉及招标文件中“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的表述与参考品牌条款“相当于或不低于”开放性安排之间的冲突。经招标人复核,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本澄清修改公告于2026年10月12日发布,距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顺延后,即2026年10月30日)尚有十八日,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关于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的规定。 二、修改内容 原招标文件“本项目所有电梯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允许正偏离,不允许负偏离”之表述,修改为: “本项目所有电梯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允许正偏离,存在负偏离的,按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分标准扣减相应分值,不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标注‘(实质性要求)’的条款不满足的,以及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仍按原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作修改,维持原评分标准及技术规格。 三、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顺延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2026年10月23日10时00分顺延至2026年10月30日10时00分。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递交方式及其他要求不变。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无须重新获取,请及时获取本澄清修改文件。 四、其他 本澄清修改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公告为准。 潜在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本澄清修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 地 址:**市**区南四环西路128****中心1号楼 联系人:耿瑞堃 电 话:186****816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滇池路**数码品位座3单元1201室 联系人:张晓艳 电 话:0871-****3378 邮箱:****@163.com 2026年10月12日 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