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伊投(珲春)新型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审批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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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行政许可 ; 其他
发文机关: ****环境局****分局 成文日期: 2026年10月12日
标 题: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发文字号: 无 发布日期: 2026年10月12日
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拟审批项目:****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026(项目审批科)

地 址: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133300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省**市英安镇**街以南、大唐****公司以东、

现状空地以北、****医院以西

****

**省澎辉****公司

项目为**项目。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英安镇**街以南、大唐****公司以东、现状空地以北、****医院以西。本项目主要规划建设4栋厂房、1栋办公楼、1栋设备房、1栋宿舍、1栋食堂、1栋门卫,共9栋建筑,总建设用地面积为131148.05㎡,总建筑面积为 61687.70㎡。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

(一)做好施工期水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运。

(二)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采用施工场地围挡、洒水压尘、物料苫盖等措施。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做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施工围挡,加强施工管理,禁止夜间施工等措施。施工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要求。

(四)做好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利用部分外售处理,不可利用部****填埋场;剥离的表土全部回覆于本项目。

(五)做好施工期生态修复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内施工;加强管理,增强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设置警示牌,禁止乱砍乱伐,加强对动植物的保护,严禁非法猎捕;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小施工活动对生态的影响;对整个施工区设置护围墙,在施工区、物料区分别设置临时排水导流管,防止或减缓水土**的流失,减轻其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在表土临时堆放场四周设置硬化围墙及导流管,恶劣天气应表面铺设遮盖;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清除建筑垃圾,对临时扰动迹地进行土地翻整,地下管网沟槽扰动地带整平后撒播乡土草籽恢复植被,做好覆土覆绿,恢复生态。

(六)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项目前期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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