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58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2026)豫通盛破管字第04号 ****法院于2026年9月18日作出(2026)豫04破申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下简称“通盛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9月24日作出(2026)豫 04破28号决定书指定**顺安德****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查明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人民法院许可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拟公开聘请评估机构对债务人进行评估,有意参与评估的评估机构请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通盛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为501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地为**省**市建设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MA44GN024N,法定代表人:王伟。经营范围为:输电线铁塔(钢管杆塔、角钢塔、通讯塔)、金属结构(桥梁钢结构、电气化铁路硬横跨、变电钢构架与钢柱)制造、加工与安装;混凝土制品砼电杆制造与加工;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货物除外);批发、零售:金属材料。 二、评估工作范围 1.****公司现有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资产设备、办公设施、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股权投资等所有资产。为管理人后续处置上述资产提供参考依据。 2.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报名条件 1.具备评估从业资格及相关资质; 2.报名机构能够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 3.至少承办过三宗破产案件的独立评估工作,近五年来无违纪违规行为或被行政处罚记录; 4.能在接受委托后在2025年10月23日之前完成本破产案件的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并适应破产案件动态评估工作需要; 5.能积极配合管理人的工作,****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利益方的监督,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四、机构选定方式 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2日内,根据参选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一家评估机构与其签订委托合同。 五、费用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 (一)本次评估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待破产财产变现后,在破产财产分配时统一支付。评估费用支付前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 (二)评估费用报价为全过程含税报价,包含评估计过程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文印费、差旅费、人工费、场地费、办公费等。 (三)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招聘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及任何办公设备设施,申报机构需自备。 六、报名材料 参与报名的评估机构提交的报名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报名机构相关材料,包括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拟签字评估、评估人员证书复印件、拟派评估人员材料,评估质量保证措施; 2.如参与过破产清算或重整项目,可提交业绩证明材料; 3.明确的工作计划及完成委托事项的时间; 4.收费标准,包括收费依据及是否可协商及最大折扣比例等; 5.承诺书,承诺事项须包含以下内容:近五年无违法违规或行政处罚记录;拟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近五年没有与评估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评估机构及团队成员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信息保密;能独立完成评估工作等。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截止2025 年10月14日下午17时)。 (二)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以下地址:标书代写 地址:**省**市****广场18楼1804室。联系人:****管理人,联系电话:187****8811。 八、其他说明 (一)管理人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报名申报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择优选取本案的评估机构,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申报机构向破产管理人递交项目服务方案,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破产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三)中选评估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
****破产清算案招募评估机构公告(2).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