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小时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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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豫通盛破管字第03号 ****法院于2026年9月18日作出(2026)豫04破申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下简称“通盛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9月24日作出(2026)豫 04破28号决定书指定**顺安德****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查明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人民法院许可并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拟公开聘请审计机构对债务人进行审计,有意参与审计的审计机构请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通盛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为5010万元人民币,****公司,住所地为**省**市建设路西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MA44GN024N,法定代表人:王伟。经营范围为:输电线铁塔(钢管杆塔、角钢塔、通讯塔)、金属结构(桥梁钢结构、电气化铁路硬横跨、变电钢构架与钢柱)制造、加工与安装;混凝土制品砼电杆制造与加工;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的货物除外);批发、零售:金属材料。 二、工作要求 (一)对债务人以破产受理之日即2026年9月18日为基准日进行破产专项审计; (二)对债务人企业提供的财务凭证、报表、账册等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审计和查明债务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 (三)根据破产管理人要求对债务人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应付应收账款、关联交易等专项事项进行审计; (四)为破产中债权审查工作提供财务支持依据; (五)审计时应关注债务人财产的真实性、完整性、产权归属抵押等权利受限情况,重点关注破产法规定的个别清偿、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等情形并在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 (六)审计债务人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同时关注是否存在未计或少计的税款、社会保险等,在破产期间协助管理人进行税务社会保险申报工作; (七)对债务人重大未决诉讼、担保事项合理预计负债; (八)完成对债务人财产的盘点工作; (九)配合破产管理人对资产进行清查核实,以及列席债权人会议等审计机构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十)审计报告必须在2025年10月23日之前完成初稿; (十一)审计报告最终稿需在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十二)上述所列未尽工作内容在双方委托合同中约定。 三、费用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上述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列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 (一)本次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为:待破产财产变现后,在破产财产分配时统一支付。审计费用支付前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税务发票; (二)审计费用报价为全过程含税报价,包含审计过程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文印费、差旅费、人工费、场地费、办公费等; (三)破产程序中因对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重新或补充出具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四)招聘人不提供办公场所及任何办公设备设施,申报机构需自备。对于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申报机构需上门提取,所需费用由申报机构承担。 四、报名要求 (一)主体资格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近五年在本行业内从****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 3.近两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等的惩戒和处分; 4.****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5.具备承办破产案件独立审计工作经验。 (二)参与申报的审计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报机构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保密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申报机构对从管理人处获得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2)申报机构对必须善意使用破产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制定服务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4.具有良好的资信和社会公信力,且近五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声明(原件); 5.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判断的关系的声明(原件); 6.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工作业绩等相关资料; 7.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负责本项目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复印件)、审计费用具体数额(不能是一定比例或计算方法),需声明:同意在债务人破产财产变现后在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时支付。 五、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截止2025 年10月14日下午17时)。 (二)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名的审计机构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至以下地址:标书代写 地址:**省**市****广场18楼1804室。联系人:****管理人,联系电话:187****8811。 六、其他说明 (一)破产管理人将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报名申报材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择优选取本案的审计机构,对于已报名未入选的审计,破产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管理人不负责说明未入选的理由。 (二)申报机构向破产管理人递交项目服务方案,视为其已经接受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对本招募公告的内容没有异议,并向管理人承诺予以履行,否则视为违约,破产管理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向其主张赔偿责任。 (三)中选审计机构因不当履行职责给破产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享有。 特此公告 ****管理人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
****破产清算案招募审计机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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