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综合利用升级项目 | **省**市都****社区11组 | **** | ******公司 | 在企业现有厂区内实施**综合利用升级技术改造。综合利用现有污泥处理设备,将原有项目的6.6****处理厂污泥和河道污泥,拆分为3.3万吨/****处理厂污泥和河道污泥和3.3万吨/年的工业污泥(一般工业固废),同时,新增一座全密闭工业污泥缓存仓,****食品厂、酒****处理厂污泥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废)。项目建成后全厂不新增标砖产能和污泥处置规模,仍为年产10000万块烧结自保温砖。 | 1.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后,定期委托有资****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原料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标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隧道窑焙烧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及其修改单、《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标准后,通过55.5m高排气筒排放;污泥缓存仓(备用)产生的废气经处理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后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须达到国家噪声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泥条、废砖坯、生产废砖、脱硫除尘渣、布袋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危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做好各项防治措施;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28-****9028;邮编:611830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