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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编号 **** | 采购人 **** |
| 采购代理名称 **** | 联系人 黄晓玲 |
| 采购方式 公开/邀请招标 | 联系电话 189****1075 |
采购包1:
| **** | **市**区岭下西路260号901单元 902单元 | 735,000.00元 | 99.01 |
合同包1:
服务类(****)
| 1-1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零星修缮服务 | ******院区住院病区和**区厦禾路323号602之1-7单元、**区金日路12号之1-2所有建筑设施的零星工程修缮等;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累计支付金额达到采购包合同金额任一先到期之日止。 | 按招标文件执行 | 735,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葛钊 |
| 评审专家: | 周晓娜 、 张义明 、 宋春 、 阮国华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以单个采购包的标的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根据厦财采〔2020〕9号文规定,按照行业标准(厦采协指〔2020〕3号文)不低于10%的比例下浮予以收取,下浮后的收费标准如下:(0,100万元],1.2%;(100万元,500万元],0.64%。(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3)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4)服务项目非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中标人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5)投标人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6)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银行****公司**非矿支行;开户名:****;账号:403********010641。(7)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程小姐,0592-****88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零星修缮服务:0.882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中标收费比例为98%
名称:****
地址:**市**区**路10号
联系方式:0592-****220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门市**区**南路81号10楼
联系方式:0592-****300、****18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钰澄、黄晓玲
电话:0592-****671、****30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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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