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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2026年9月1日至9月30日我局对3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行政许可决定,现将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1月1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巴****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785
通讯地址:**市文化路电大综合楼6楼
|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方案编制单位 | 审批时间 | 备注 |
| 1 | **市渠犁镇农村供水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巴水许决字〔2026〕38号 | **** | **和******公司 | 2026年9月10日 | |
| 2 |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结余资金)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巴水许决字〔2026〕39号 | ****农业农村局 | ******公司 | 2026年9月10日 | |
| 3 | ****园区集中供热及背压式余热利用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承诺书 | 巴水许决备案〔2026〕3号 | ******公司 | **汇****公司 |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