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消防车辆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结果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 |
消防车辆采购 |
**** |
******工业园区一专路 |
****200.00 |
元 |
3、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规定,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本项目采购消防车辆为应急抢险装备,需尽快投入使用,**新****公司迟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致使后续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严重影响项目进度。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现决定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公示期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羊山新区新二十四大街与新五大道交叉口招商大厦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方式:136****9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北****政府大街110号
联系人:陈峥
联系方式:155****1111
3.监督机构信息
名称:**市羊山新区财政金融局
联系方式:037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