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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法庭建设项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融合法庭建设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2026)********1742-1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9月14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 10:00:00标书代写
延期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 10:00:00标书代写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否√ 是,采购《****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四章采购需求 法官桌面显示器、庭内公示屏、智能庭审终端-法官端、智能庭审终端-当事人端、书记员电脑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范围, 所投产品需提供国家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注:法官桌面显示器、庭内公示屏、智能庭审终端-法官端、智能庭审终端-当事人端、书记员****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范围, 所投产品需提供国家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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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第9.1款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否√ 是,采购《****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第四章采购需求 法官桌面显示器、庭内公示屏、智能庭审终端-法官端、智能庭审终端-当事人端、书记员电脑、打印机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范围, 所投产品需提供国家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
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注:法官桌面显示器、庭内公示屏、智能庭审终端-法官端、智能庭审终端-当事人端、书记员电脑、打****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范围, 所投产品需提供国家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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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6年10月12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长虹街道**西路
联系方式:138****7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潇湘南路1段208****广场南栋1212室
联系方式:0731-****8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姣姣
电话:0731-****8782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