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弓长岭区)关于2026年10月12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辽宁-辽阳-弓长岭区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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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区)关于2026年10月12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发布:2026-10-12 13:49

关于2026年10月12日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尾矿干排综合利用1个项目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19-****98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尾矿干排综合利用项目

**省**市弓**区**乡何家村

****

******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本项目位于弓**区**乡何家村,企业于2014年2月18日租赁**市弓******委员会集体用地,根据土地证可知本项目用地性质为采矿用地,本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利用尾矿进一步加工生产粗砂,不新增永久占地,**两条输送管线采用地埋布设,临时占地2000m2,建设完成后恢复其原有使用功能。厂区东侧、南侧、北侧为空地,西侧为废弃厂房,占地范围内不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区域内电力、交通等基础配套设施齐全;本项目距离弓**区生态保护红线距离为408.77米。项目在运营期采取治理措施后,废气、噪声均能够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根据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主要环境影响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要确保对施工区域周围50-100米以外的贡献值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2)道路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工地道路积尘清洁措施。可采用吸尘或水冲洗的方法清洁施工工地道路积尘,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施工工地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等降尘处理。

(3)土方工程防尘措施。土方工程包括土的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防尘网。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

(4)易扬尘物料覆盖。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以及需堆存一周以上的建筑垃圾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范围内;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

(5)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帮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施工场所车辆入口和出口30米以内部分的路面上不应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粉尘等易扬尘物料;洗车产生的沉渣,应设有妥善处置措施。

(6)进出工地车辆的防尘措施。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及垃圾的运输。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等易产生扬尘的设备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不得凌空抛撒建筑垃圾。施工单位保洁责任区的范围应根据施工扬尘影响情况确定,一般设在施工工地周围20米范围内。

(7)**尾矿输送管线的防尘措施。分段开挖、分段回填:避免大面积同时裸露,减少扬尘产生面。每段管沟开挖后及时铺设管道并回填,裸露时间不超过48小时;湿法作业:挖掘机、破碎锤等设备作业时,配备雾炮或洒水车同步喷雾、洒水,保持开挖面湿润。干燥、大风天气加大洒水频次;土方防尘覆盖:临时堆放在管沟两侧的开挖土方,采用密目防尘网(≥2000目/100cm2)或土工布全覆盖,边缘压实。堆土高度超过1.5m时进行坡面拍实或喷洒抑尘剂。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包括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中污染因子为CODCr、SS。生活污水中污染因子为:CODCr、NH3-N、SS。

项目施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期间设备车辆的冲洗废水,设临时沉淀池,对冲洗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施工人员生活设施依托临时防渗化粪池,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要求,建筑施工场界噪声不得超过昼间70dB(A),夜间55dB(A)。为了达到要求,应该采取以下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尽可能避免噪声较强的施工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22:00~6:00)禁止施工。

(2)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噪声较强的施工机械设备如电锯等应尽量安排在室内操作,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做好降噪、减振措施。

(3)选用低噪声设备,可从根本上降低源强。低噪型运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噪声声级比同类水平其他车辆低10-15dB(A)。采用静力液压桩机可降低打桩噪声。

(4)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润滑,紧固各部件,对脱焊和松动的架构件,要补焊加固,以减少运行振动噪声。整体设备应安装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

(5)运输车辆进入现场时应减速并禁止鸣笛。

(6)建筑施工是一种临时性的噪声污染,施工完毕,噪声解除。为此施工期间应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将施工噪声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减至最小。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垃圾处置首先应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可分类回收,厂家回收再生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送市政指定地点堆存。

施工场地生活垃圾应与建筑垃圾分开收集,严禁混放。施工区应自建垃圾箱和垃圾堆放点。垃圾箱宜采用全封闭垃圾箱。临时垃圾堆放点应有沟道相通,以防浸出液漫流。生活垃圾应尽可能分类堆放,并指派专人定期将垃圾定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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