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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文。现将有关“****年产400套模具和3000万件手机、汽车CNC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拟投资50000万元在**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路16号租用**市**高新区****公司生产厂房和综合楼(建筑共计面积19004m2)购置线切割机、CNC加工中心、自动清洗线等设备100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400套模具和3000万件手机、汽车CNC部件的生产能力。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 **医药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路16号
联系人:付总
联系电话:151****9597
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单位和联系方式
技术服务单位:****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80****6667
邮箱:****17874 @qq.com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工业园区苏雅路318号明天翔国际大厦1幢2005室
全文本公示链接: https://pan.**.com/s/12wbUEUli9kXSr_sG2KhyGQ 提取码: nins五、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技术服务单位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以及对拟建项目建设的态度、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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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