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长江安徽段汊江航道开发利用专题研究编制项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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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开展《长江**段汊江航道开发利用专题研究》项目采购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长江**段汊江航道开发利用专题研究》编制项目
(二)项目地点:**省
(三)项目单位:****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五)项目最高控制价:19万元
(六)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七)项目概况:
长江航道**段全长342.8公里,流经**、**、**、**、**五市。长江进入**后江面变宽、流速减慢,导致泥沙沉积形成众多江心洲。江心洲将长江航道分割为主航道和汊江航道。长江**段汊江共计16条(长度约254公里),其中:10条与支流相连通或者分布有港区的通航汊江航道,其余6条汊江航道未纳入长航局维护范围。汊江航道既是长江支流干线航道接入长江主航道的关键通道,也是沿线**码头的依托水域。长期以来,汊江航道存在维护水深不够、管养机制不完善、服务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难以适配船舶大型化趋势和码头靠离泊作业需求,已成为****联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突出瓶颈。为充分释放长江黄**道效能,构建我省干支联动、畅通高效的内河航道网络,助力长江******示范区建设,开展长江**段汊江航道开发利用专题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需求
(一)研究内容
1.实地调研和收集分析长江**段汊江航道开发利用现状情况,包括长江**段汊江航道现状、支流航道现状、沿线**现状、航道管养现等。
2.赴**、**等相邻省份开展长江汊江航道相关经验调研,包括汊江航道开发利用、管养模式、管养标准、资金来源等方面的经验。
3.全面梳理长江**段汊江航道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重点为管养标准、管养模式与开发需求的不适应性等。
4.全面分析长江**段汊江航道沿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与前景,预测运输需求、到港船型及干支联动需求,提出长江**段汊江航道开发需求。
5.研究提出长江**段汊江航道有开发利用价值的建设模式、计划安排、管养标准等措施建议,明确当前急需开发的汊江航道。
(二)进度安排
合同签订后2月内形成《长江**段汊江航道开发利用专题研究报告》(含研究报告、相关附图等)。需召开不少于2次专家会议(1次中期成果审查评审会、1次成果专家验收会)。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费用包含投标人为完成采购文件中所述的全部服务工作所需的所有成本、费用、税费及利润。
四、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0%,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采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
(二)供应商为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提供有****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三)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验收时间为准),供应商独立承担市级及以上内河航道开发利用、航道研究或航道规划类技术咨询研究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需提供业绩服务合同及项目验收报告(若无验收报告,需提供业主相关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提供人员名单(格式自拟)、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照,以及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内社保证明)。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须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确认单及附件的盖章扫描件在2026年10月15日24:00前,发送至邮箱****@163.com,未在要求时间进行报名的投标人,其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名确认单格式详见报价文件。
(二)报价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递交地点:**省**市**路27号银环大厦****12楼1203室。联系人:陶先生,0551-****0381
递交方式:报价文件应按照附件格式装订成册(正本1份,副本2份),报价文件应密封,且必须于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或邮寄至报名地点,逾期不予受理。 标书代写
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6日下午15:00(**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标书代写
(三)报价文件内容:投标人自行从****网站询价公告附件下载。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标书代写
(四)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6日下午16:00(**时间) 标书代写
七、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官网进行结果公告,公告3个工作日,若公告结束且无异议,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服务合同。
八、质疑的提出与接收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询价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询价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三)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九、其他事项
(一)成交供应商要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采购人已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工作中遇特殊情况及时与采购人沟通。
(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加强对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若发生有关民事、刑事、安全事故、劳资纠纷等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采购联系人:陶先生,电话:0551-****0381。
(四)监督电话:严先生,0551-****0316。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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