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县集中供热热源技改工程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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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测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及途径 |
| **县双池镇集中供热热源工程技改项目 | ****开发区双池园区(**县双池镇侯家渠村南) | **** | ******公司 | 本次技改工程淘汰拆除现有2×35t/h燃煤供热锅炉(批复建设3台35t/h蒸汽锅炉,实际建成2台35t/h蒸汽锅炉),建设3台45t/h燃煤循环流化床供热锅炉(近期2台,远期3台,本次仅对近期2台进行评价)及配套软化水系统、换热系统、循环水系统及其他附属设施、环保设施。 | 1. 废气:45t/h锅炉烟气采取SNCR脱硝+炉内脱硫+电袋除尘器+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塔处理后由1根55m高烟囱排放;本次2台45t/h燃煤供热锅炉设置2套SNCR脱硝、2套炉内脱硫、2套电袋除尘器、2套石灰-石膏湿法脱硫塔、1根55m高烟囱;供热锅炉废气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4/1929-2019)表1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氨逃逸浓度参照执行《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相关限值要求;原煤破碎、渣仓、灰仓、石灰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废水:锅炉定排水、脱盐水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回用于现有工程高炉水冲渣补充水,不外排;脱硫塔外排废水用于灰渣降温增湿,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出水回用于周边企业用水,多余部分排入双池河。3.噪声:本项目各噪声源设备在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后在界的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4、固废:供热锅炉产生的锅炉灰渣、石膏首先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送具有相关资质的备用灰场进行临时贮存;废矿物油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由有资单位运走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公参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情况 | 一次公众参与:http://www.****.cn/index.php?p=news_show id=3726 c_id=9 lanmu= 二次公众参与:http://www.****.cn/index.php?p=news_show id=3742 c_id=9 lanmu= 报批前公示:http://www.****.cn/index.php?p=news_show id=3880 c_id=9 lanm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