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6〕-2284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我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顺利推进,我县拟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原则,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符合本通知条件要求,已在我局备案登记、纳入**县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包括******社、家庭农场,以及其他依法注册登记、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条件
遴选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组织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征信良好,依法合规经营,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未被政府相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未受到行政处罚。
2.具备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服务范围、业务规模相匹配的专业农机设备,覆盖“耕、种(育)、防、收(烘)”等生产环节,具体包括拖拉机、旋耕机、播种机、植保无人机、收割机、烘干机(塔)等农业机械或配套设施设备。
3.在当地农户中口碑良好,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得到服务对象普遍认可,无重大服务纠纷、无有效投诉记录。
4.****农业农村局及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监管,积极配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验收与绩效评价工作。
三、遴选程序
1.县级综合评审。县农业农村局****小组,对入库主体的服务能力、信誉状况开展综合评审,择优确定综合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优的实施主体名单,建立“**县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体确认表”,****政府网页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推荐给乡镇。
2.乡镇选择服务主体。各乡镇可根据本辖区群众对农业社会化服务需求,从县农业农村局公布的“项目主体确认表”中,通过公平协商、择优选择的方式确定对农户提供服务的主体。
四、服务组织黑名单制度
对存在以下情形的服务组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项目实施资格,纳入“**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黑名单”,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
1.不接受群众监督、拒绝配合行业监管,或在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虚报服务面积、套取财政资金的;
2.未按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服务质量不达标,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服务满意度低于60%的;
3.存在违法经营行为,被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被纳入黑名单的服务组织,五年内不得参与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五、有关时限要求
本遴选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2日—2026年10月16日)。尚未在我局备案登记、纳入**县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或个人且有意参与本次遴选的,须于遴选公告公示期内,将经乡镇签字盖章的入****农业农村局,审核入库后方可参加本次遴选。
如有疑问,请于公示期内向****咨询。
联系地址:****502办公室
联系人:张滔
联系电话:0831-****165
****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