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关于医疗及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6-G3-002117-GLSZ) 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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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公司

授权委托人:张富琼 联系电话:136****9573

邮编:611130 地址:**市**区**人和路 178 号

贵公司通过现场递交的关于“医疗及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中心于2026年9月28日10:40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我中心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采购人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结合我司总分情况推算,我司提交的同类业绩未被核算为有效得分,评标委员会疑似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增设“特定业绩”限制性评审条件,违反不得增设评审标准的法律规定。同时存在将投标人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履约能力分项下业绩评分条款原文仅表述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采购合同扫描件为准,并能清晰反映所提供的服务类型、种类、金额),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招标文件全文没有任何条款、注释、补充说明将“同类业绩”****医疗机构/医院卫生清洁业绩,并未排除环卫清洁、学校公共区域保洁清运类同类清洁服务业绩。****委员会认定本项目业绩要求为“医疗机构/医院卫生清洁业绩”,则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标书代写

2、我司投标文件中完整提交6份2023年1月1日之后的环卫清洁、学校公共区域保洁清运服务业绩材料,相关合同、中标通知书能够清晰体现服务内容为公共区域卫生保洁、环境清洁服务,属于本项目保洁服务范畴的同类业绩。标书代写

3、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评标委员会评审工作必须完全依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开展,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标书代写

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将投标人的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第七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且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标书代写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不得在招标文件之外增设、改变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第七十九条,评审专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影响评标结果的,评标结果无效,重新评标。标书代写

3、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我司电话咨询代理机构,****公司评审分项得分及扣分项理由,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被代理机构告知无法律规定需要向投标供应商提供。未告知未中标供应商本人评审细项得分,侵害我司法定知情权,致使我司无法核对评审打分是否严格遵照招标文件执行。

事实依据: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项目评审结果公示仅对外公示各投标人总分及排名,未公示各投标人的评审分项得分以及扣分理由。我司在看到评审结果公示之后,主动致电采购代理机构,申请向我司提供我司自身对应的各评审分项得分明细、扣分项具体理由,但采购代理机构口头答复不予提供。

依据财政部87号令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该告知包含各评审分项得分。因我司无法获取本人价格分、服务方案各子项得分、履约能力分(含业绩项得分)等评审细则,****委员会对我司投标文件各项评审指标打分是否合法合规,无法判断各项扣减分数的事实与依据。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未中标供应商有权知晓本人全部评审分项得分及扣分理由,以便行使质疑救济权利。

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1、请调取评审原始打分表,书面答复我司:我司提交的6份环卫、学校保洁清运业绩在本次评审中是否予以计分,明确告知业绩项实际得分,请求提供体现我司分项得分最终评审表。

2、若核实我司业绩材料未给予对应分值,****委员会存在违法增设评审条件、错误扣减分值且对评审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请求确认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重新组织采购。

3、请求采购代理机构向我司书面提供我司完整评审全部分项得分明细(含价格分、保洁实施方案分、服务承诺分、人员培训管理及计划分、人员安排合理及工资计划分、管理的规范性及考核制度分、应急处置预案分、信誉分、业绩分),以及每一项扣分对应的具体事实理由。

三、质疑答复

(一)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一的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1、招标文件虽然对同类业绩没有具体的说明和要求,但医院作为特殊单位,对医疗垃圾的处理有具体的要求。2、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对医疗垃圾的清理和污染垃圾的清理有具体的要求,详见第21页第三章采购需求第2条物业服务范围,第24页第(四)条垃圾收集、运送及垃圾暂存管理。3、评标委员会对所有供应商在业绩得分上都一视**,没有区别对待。因此,****委员会一致认为对质疑供应商业绩分的评定是正确的,没有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增设“特定业绩”限制性评审条件。标书代写

综上,****委员会一致认为质疑事项一不成立。

(二)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二的答复: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该项目中标****公司的得分及排名公示,符合上述条款的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标书代写

同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据此,所有接触评标工作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负有不得泄露评标情况的法定保密义务。评标讨论内容、分项打分细节等评标过程信息属于保密范畴,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标书代写

综上,质疑事项二不成立。

四、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一和质疑事项二均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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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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