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好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确保我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顺利推进,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服务主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供销社持股比例达50%以上。
2.具有一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2年以上,社会信誉好,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无重**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
3.必须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技术人员,作业质量和科技水平较高,各类机械经过年审,农机操作人员证照齐全。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5.能够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自愿接受项目乡镇作业监管,服从调度。服务主体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五年内取消其承担项目任务资格。服务主体需安装北斗终端设备。
6.服务主体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管理制度、账务健全,能够严格执行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合同文本,并建立规范的农机具台账、农机手信息表、合同、项目管理档案等资料。
7.优先遴选服务小农户成效显著、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
二、遴选程序
1.自主申报。按照项目支持的三个环节,各服务主体结合自身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经营能力、管理水平等条件,自主选择服务环节、服务区域、服务规模,向服务主体所在地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区级审核。区供销社收到申报资料后,对服务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后对各服务主体申报资料进行审核评议,结合项目各环节服务计划,确定项目区服务主体名单、服务环节和服务规模,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七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经调查核实后再进行确定。
3.签订项目协议。****供销社签订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协议。
三、申报资料
1.申报表(见附件);
2.提供有效期内含农业社会化服务或农业技术服务或农业技术培训或农业机械化种植或植保服务等相关内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供销社持股50%以上证明材料;
4.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经营活动佐证;
5.其他服务经营规模等相关材料。
四、公告及评审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26年10月12日至10月18日。
2.申报及评审时间:2026年10月1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地点:****中心215办公室。
4.联系电话:****241
****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1:
**区2026年农业生产托管项目
承接主体登记申请表
承接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承 接 主 体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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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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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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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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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能力 |
服务环节 |
□工厂化育秧 □机插(机抛) □机防 □机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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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机设备情况 |
工厂化育秧: 机插(抛)秧: 无人机: 烘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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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供销社 审核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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