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8分钟前 | 公 开 人:**华晶****公司管理人 | |
| 关于**华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各位债权人: 2026年7月17日,****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01破申2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郭春亚对**华晶****公司****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人民法院作出(2026)豫01破申21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人民法院审理。2026年8月14日,****法院作出(2026)豫0182破10号决定书,指定****担任**华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一、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出席情况 2026年9月29日15时00分,****法院****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情况,共有3家债权人享有《**华晶****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华晶****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华晶****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53,354,694.21元。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共3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3,354,694.21元,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100%;出席会议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针对《关于由债权人先行垫付诉讼费用以诉讼方式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议案》,共有3家普通债权人和6名职工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53,686,367.09元。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已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占有表决权债权人总数的100%;出席会议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关于由债权人先行垫付诉讼费用以诉讼方式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议案》进行审议并组织表决。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本次表决期限截至2026年10月10日17时30分。管理人现将本次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财产管理方案》表决结果 表决期限内,共有3家债权人参与投票表决,其中同意该方案的共3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已超过半数;同意该方案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3,354,694.2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达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 表决期限内,共有3家债权人参与投票表决,其中同意该方案的共3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已超过半数;同意该方案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3,354,694.2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达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结果表决期限内,共有3家债权人参与投票表决,其中同意该方案的共3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已超过半数;同意该方案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53,354,694.2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达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四)《关于由债权人先行垫付诉讼费用以诉讼方式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议案》表决结果表决期限内,共有9家债权人参与投票表决,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共7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77.78%,已超过半数;同意该议案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829,003.49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3.41%,未达到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二分之一以上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关于由债权人先行垫付诉讼费用以诉讼方式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议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 特此公告。 **华晶****公司管理人 (****代)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 华晶表决结果的公告.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