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通河源头保护修复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审批
吉林-四平-伊通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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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通**头保护修复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6-10-12

伊通**头保护修复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伊通**头保护修复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现将本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安排、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及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予以公开,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伊通**头保护修复项目

2、项目代码:****

3、建设性质:**(生态保护修复类)

4、建设地点:**省**市**县营城子镇、**镇,工程****水库库尾及上游近库河段,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25°33′、北纬43°09′。

5、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生态保护修复类工程,共包括**湿地工程、河道治理修复工程、水文化历史展板三部分。

(1)**湿地工程

①**水文化展示平台1处,总面积187m2,路面采用透水型生态嵌草砖铺装,配套花岗岩边石收边、水蜡绿篱、坡面回填种植土并喷播草籽,平台与栈道之间设钢筋混凝土台阶及1.13m高防护栏杆。

②**湿地巡检栈道,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基础(边长400mm、内孔250mm,桩长12.0m,混凝土强度等级C60、抗冻等级F250),栈道总长度134m、总面积366m2、宽2.0~9.0m,整体为架空式构造,不占用、不硬化湿地表面。

③栽植水生植物:栽植睡莲32410m2(栽植密度平均4株/m2)、栽植千屈菜11096m2(栽植密度36株/m2),构建“挺水植物+浮叶植物+湿生草甸”梯次湿地净化系统。

(2)河道治理修复工程

****中心桩号M0+000~M1+822,****中心长度1.822km;护岸总长度1.022km,共7段(左岸3段0.42km、右岸4段0.602km),护砌型式为格宾石笼网箱挡墙结合柳桩护砌,护岸工程按1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

(3)水文化历史展板

**水文化历史展板3处,砖混结构,平面总长4.4m、墙体厚0.30m、地上净高2.5m,基础为刚性条形基础。

6、工程占地:工程总占地4.55hm2,其中水库水位变动区内水生植物栽植(水域及滩涂)3.24hm2、陆域1.31hm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97hm2。工程不占用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7、工程投资与工期:工程总投资576.74万元,其中环境保护工程投资31.17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25.18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及县级配套资金。施工总工期6个月,即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8、与环境敏感区的位置关系:工程区位于****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4257hm2)范围内,全部建设内容位于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原实验区),不占用核心保护区、不涉及重点保护对象集中分布区域;涉及保护区一般控制区面积合计约4.86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0.02%。项目已按程序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论证,并取得自然**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书面意见。

9、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扬尘与机械尾气、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机械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生活污水)、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以及占地、土方开挖对植被和野生动物栖息的短期扰动。拟采取洒水降尘与物料覆盖、低噪声设备与限时施工、施工废水沉淀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用、固废分类收集与规范处置、表土剥离与回覆、临时占地生态恢复、严格限定施工范围并避开鸟类繁殖期(5—7月)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本工程为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运行期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运行期以改善伊通**头水生态环境、增强湿地水源涵养与净化功能、提升生物多样性的有利影响为主。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6),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

2、主要工作内容: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开展区域环境现状调查与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进行施工期和运行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重点为生态环境影响、自然保护区影响专题评价、水环境影响),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论证,开展公众参与,进行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制定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最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通满****管理中心)

联系人:郭旭

联系电话:150****8686

通讯地址:**省**市**县伊通镇关家村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省****公司

联系人:范育铭

联系方式:185****9158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在本公示页面下方直接下载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将填写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提交至建设单位:

(1)信函邮寄:按本公示第三条通讯地址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伊通**头保护修复项目环评公众意见”;

(2)电子邮件:发送至本公示第三条公布的电子邮箱;

(3)传真或现场送达:可传真或直接送至建设单位办公地点。

公众在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仅用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不用于其他用途,未经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对外公开。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意见;

(2)对本项目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物及生态扰动的环境影响程度的意见;

(3)对项目建设涉及****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的意见;

(4)对本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修复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5)其他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依法另行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九、公示发布单位

****(伊通满****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建设单位:****(伊通满****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