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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受理了以下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受理情况,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办理事项 | 项目名称 | 申请 单位 | 技术单位 | 基本情况 | 环评或验收报告书、表链接 | 备注 |
| 1 | 报告表审批 | ****锅炉技改项目 | **县****公司 | ******公司 | ****锅炉技改项目为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为**壮族自治区**市**县甘豆村,****中心坐标:东经:108度7分32秒 北纬:23度38分38秒。项目依托厂区现有锅炉房场地及原有配套设施实施技术改造,全程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建筑面积、不改变厂区总平面布局,同时不调整企业原有淀粉生产工艺、生产工序及生产规模。 项目核心技改内容为:淘汰厂区2台4t/h燃煤锅炉不再使用,对其1台YLW-2900AII型燃煤导热油炉本体实施炉膛、燃烧系统改造,改造为YLW-2900SCII型 4t/h 燃成型生物质颗粒导热油炉替代原有燃煤设备为厂区淀粉生产工序提供工艺热源。 |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详见附件。 |
注:1.环评报告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其他申请资料由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项目业主和环评或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单位对内容负责。
2.公示、听证、评估及现场核查等依法行政审批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间内。
3.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
受理、公告单位:****环境局 联系地址:**县城江滨东路502号
联系电话:0771-****616 邮编:530699 传真:0771-****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