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12
一、项目情况
******鼎街升级改造项目(二次)(项目编号:****)于2026年10月10日完成评标工作,****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费率):88.70%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中土大地****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费率):87.66%
第三中标候选人:******公司 ****公司联合体
投标报价(费率):91.90%
公示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反映。
招标人:****
联系人:吴工
电话:182****2481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大道与烟墩路****广场G1栋
联系人:王垚
联系电话:187****2615
电子邮箱:****@qq.com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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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