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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关于批复干冲π接浦**新英湾110kV线路**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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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干冲π接浦**新英湾110kV线路
**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公司****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省****研究中心(******中心)编制的《干冲π接浦**新英湾110kV线路**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起于220kV****电站,止于110kV湾浦线26和27号塔π接点的双回110kV线路,路径长3.33km(其中双回电缆段路径长3.19km,单回架空段路经长0.14km)。**双回路电缆终端钢管杆1基。
二、根据《报告表》的综合结论,在充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和限值之内。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公司按照《报告表》所述工程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有效控制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即电场强度控制在4000V/m内,磁感应强度控制在100μT内。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程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环境局负责对本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生态环境影响****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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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9日
抄送:****环境局,****执法局,****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