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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4********120138G | 建设单位法人:林森 |
| ****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 ****市**县**街道**街 19 号 |
| ****殡仪馆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27-殡仪馆、陵园、公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O8080-O8080-殡葬服务 |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村委****农场内 |
| 经度:109.579444 纬度: 22.2477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4-16 |
| 浦环审〔2015〕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855.01 |
| 2855.01 | 运营单位名称:**县****公司 |
| ****0722MAA7EGNN6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殡仪馆 |
| 114********120138G | 验收监测单位:**正大****公司 |
| ****0706MA5QBXU00X | 竣工时间:2017-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平台 |
| ****殡仪馆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殡仪馆项目,位于****村委****农场内;总用地面积 30136㎡,总建筑面积 4059㎡;建设服务楼、骨灰楼、悼念楼、火化楼、焚烧房、综合楼及大门、围墙、道路、停车场、景观水景、绿化、供水供电配套,**场外公路 3.5km;设计火化能力 4000 具 / 年,最高服务能力 6000 具 / 年;项目总投资 2855.01 万元,环保投资 172 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已建成服务楼、骨灰楼、悼念楼、火化楼、焚烧房、综合楼及配套公用工程;总用地面积 30136㎡,总建筑面积 4059㎡;火化设计能力 4000 具 / 年,最高服务能力 6000 具 / 年;总投资 2855.01 万元,环保投资 172 万元。本次验收仅道路以东已建地块,道路以西预留地块未建设,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已建设部分建设规模与环评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废气:施工扬尘、营运期烟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1996)二级标准;焚尸炉烟气黑度执行林格曼黑度 1 级,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993)二级;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32001)小型标准。 2. 废水:营运期生产废水经消毒预处理,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入 MBR 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用于林木灌溉,不外排。 3. 噪声: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2 类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 4. 固废:固体废物按固废法相关规定管理。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配套建设火化、遗物焚烧废气治理设施;配套 MBR 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用于林地灌溉,不外排;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配套固废收集、暂存设施;各项环保设施同步建成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设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本次验收仅道路以东已建地块,西侧预留地块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 废气:火化炉、遗物焚烧炉配套烟气净化设施,废气经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满足《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 2. 废水: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洗涤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3.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火化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 4. 固废:骨灰收集存放;炉渣、飞灰按规范处置;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落实各项环保治理设施,环保投资 149 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配套建设火化及焚烧废气净化装置、污水处理设施;高噪声设备配套减振、隔声措施;设置骨灰存放场所、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点;各类污染物治理设施与环评批复要求一致,环保设施同步建成投入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开工****监察大队开工备案;试生产前提交试用申请;试生产三个月内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按批复要求落实环保 “三同时”;本次验收范围为道路以东已建成区域,道路以西为预留地块尚未建设,不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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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MBR——生物反应池污水处理工艺) |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 已建成化粪池、生产废水消毒设施、地埋式 MBR 污水处理系统、40m3 应急事故池;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消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 MBR 系统处理,处理后废水全部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内容、处理工艺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无外排废水;生产废水经消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入 MBR 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2021)旱作标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林地灌溉;DW001 综合废水口 pH、COD、BOD、SS、氨氮、总磷监测结果均达标。 |
| 1 | 火化炉烟气净化装置 |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 | 火化炉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废气经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设施与环评批复一致。 | 监测期间设施正常运行,颗粒物、SO、NOx、CO、HCl、汞、二噁英、林格曼黑度等指标均达标。 | |
| 2 | 遗物祭品焚烧炉烟气净化装置 | 《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801-2015) | 焚烧炉配套烟气净化设施,废气经处理后排气筒排放,设施与环评批复一致。 | 监测期间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监测结果满足标准限值。 |
| 1 | 设备减振、隔声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 | 风机、火化机等高噪声设备配套减振垫、隔声等降噪措施。 |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满足 2 类区标准限值。 |
| 1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洗尸、火化间冲洗等生产废水先消毒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一并进入地埋式 MBR 污水处理系统(30t/d)处理,配套 40m3 应急事故池;出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2005)旱作标准,全部回用于林地灌溉,不外排。 | 已建成化粪池、生产废水消毒设施、地埋式 MBR 污水处理系统及 40m3 应急事故池,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消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 MBR 系统处理,出水全部回用于林地灌溉,不外排。本次验收仅道路以东已建地块,西侧预留地块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 1 | 项目施工期做好水土保持,减少植被破坏;运营期加强厂区绿化,保护周边林地,维持区域生态;落实卫生防护距离 600m 要求,防护距离内不得**敏感建筑。 | 项目已完成厂区绿化建设,施工迹地植被恢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本次验收仅道路以东已建地块,西侧预留地块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 1 | 设置 40m3 应急事故池,收集事故状态废水,防止废水外溢污染周边环境,制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已建成 40m3 应急事故池,配套导流收集设施,可收集事故废水,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次验收仅道路以东已建地块,西侧预留地块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 本项目无依托现有工程,所有生产及环保设施均为本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主体工程、配套环保设施全部自行建设,不依托外部工程。本次验收仅道路以东已建地块,西侧预留地块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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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环保搬迁、居民拆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选址范围内无需要实施环保搬迁的居民或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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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无需区域削减,不设置污染物替代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不涉及总量指标区域削减及污染物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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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植被破坏;运营期实施厂区绿化,保护周边林地;落实 600m 卫生防护距离管控,防护距离内禁止**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完成厂区绿化及施工迹地植被恢复,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本次验收仅道路以东已建地块,西侧预留地块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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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不涉及用地功能置换。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用地性质不变,不存在用地功能置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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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定期维护保养环保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转运管理,做好环保资料归档。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建立环境管理制度,设置环境管理台账,环保设施定期维护;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并妥善转运处置,环保资料已归档。本次验收仅道路以东已建地块,西侧预留地块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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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