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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年产200万克拉金刚石材料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 ****投资年产200万克拉金刚石材料产线项目 | ||||
| **省/**市/**县/******园区海山科技园新材料产业区17号楼1-2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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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 ||||
| 项目选址位于******园区海山科技园新材料产业区,租赁湖****集团有限公司17栋1-2层,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17′22.175″,北纬29°44'13.153″,属**工程,占地面积2370.44m2,建设规模为年产200万克拉金刚石材料产线。 | ||||
| (一)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CVD沉积设备产生的排放尾气,切割、打磨、抛光产生的颗粒物和清洗剂、502、防锈油挥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CVD沉积设备产生的排放尾气经设备尾气排气口连接管道收集后通过25.5m高排气筒(DA001)直接排放;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金刚砂)在湿磨处理设备内循环使用,定期收集回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抛光粉尘通过加强场内通风管理后无组织排放;清洗剂、502、防锈油挥发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60mg/m3限值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0.5mg/m3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 2186-2025)中厂内和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系统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作为生活用水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为MPCVD系统、打磨机、抛光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五)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表》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全。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项目废水、废气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七)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监测单位定期开展项目污染源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并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八)环境防护距离管控要求 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住宅、学校、医院、食品药品企业等敏感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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