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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4682377 | 建设单位法人:李卫新 |
| 李卫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
| ****市102****园区**路10099号 |
| ****废物处理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2-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 ****市102****园区**路10099号 |
| 经度:87.661389 纬度: 44.34972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4-12-24 |
| 五环发〔2014〕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3-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870 |
| 171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468237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4MA7AC5BN6G | 验收监测单位:**点点****公司 |
| ****0100MA77578E84 | 竣工时间:2026-04-06 |
| 2026-05-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7-02 |
| 2026-09-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10-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4 proid=c5740ed519e7db0962e444b7dc8b2058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为:年产19000吨再生颗粒;年生产再生聚丙烯(PP)板5000吨、年生产再生聚乙烯(PE)板4000吨,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2座,注塑车间2座及辅助工程成品库、原料堆场、循环水池和综合楼等。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为:年产19000吨再生颗粒;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2座,注塑车间2座及辅助工程成品库、原料堆场、循环水池和综合楼等。 本项目土建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按照环评文件建设完成;再生颗粒生产线建成,产能19000t/a;原环评规划的再生PP板、再生PE板产品生产线未建设,不再生产PP板、PE板产品。产品方案减少再生PP板5000t/a、再生PE板4000t/a,总产品规模减小,属于产能缩减类变更,无新增生产工艺、无新增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总量较环评批复值降低。 项目前期环评规划再生PP、PE板材生产线,是基于初期市场预判编制。项目实际建设期间,结合区域塑料板材行业市场行情、下游客户需求及企业自身经营定位综合调整,企业决定聚焦再生颗粒主业生产,优化产品结构,放弃板材制品生产线建设。本次调整仅减少产品品类、缩减生产规模,无新增工艺、无新增污染,不属于重大变动。 |
| 项目前期环评规划再生PP、PE板材生产线,是基于初期市场预判编制。项目实际建设期间,结合区域塑料板材行业市场行情、下游客户需求及企业自身经营定位综合调整,企业决定聚焦再生颗粒主业生产,优化产品结构,放弃板材制品生产线建设。本次调整仅减少产品品类、缩减生产规模,无新增工艺、无新增污染,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9000吨再生颗粒;年生产再生聚丙烯(PP)板5000吨、年生产再生聚乙烯(PE)板4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9000吨再生颗粒; |
| 项目前期环评规划再生PP、PE板材生产线,是基于初期市场预判编制。项目实际建设期间,结合区域塑料板材行业市场行情、下游客户需求及企业自身经营定位综合调整,企业决定聚焦再生颗粒主业生产,优化产品结构,放弃板材制品生产线建设。本次调整仅减少产品品类、缩减生产规模,无新增工艺、无新增污染,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袋式除尘器1台,集气罩及强制通风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破碎工序粉尘治理措施发生变更,原方案拟采用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除尘,本次实际未建设集气罩及袋式除尘设施,改为破碎机自带封闭喷淋抑尘,同时破碎、投料作业全部在封闭厂房内实施,依靠喷淋降尘+厂房密闭共同控制粉尘逸散,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PP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造粒、注塑工段)由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PE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造粒、注塑工段)由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
| 破碎工序粉尘治理措施发生变更,原方案拟采用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除尘,本次实际未建设集气罩及袋式除尘设施,改为破碎机自带封闭喷淋抑尘,同时破碎、投料作业全部在封闭厂房内实施,依靠喷淋降尘+厂房密闭共同控制粉尘逸散,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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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沉淀池 | / | 本项目清洗废水通过过滤、沉淀等工序后可上清液返回清洗工序; 本项目清洗废水通过沉淀等工序后可上清液返回清洗工序;生产季结束后,高浊清洗废水经沉淀,底泥污泥委外处置;上清液贮存于废水池,下一个生产季回用于清洗工序。废水不外排。经分析,沉淀+过滤工艺可有效去除悬浮物,回用水质可满足生产需要;废水池防渗密闭,底泥按危废规范转移处置,不存在生产废水外排及超标排放风险。 | 无 |
| 1 | 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再生塑料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分拣粉尘、破碎粉尘、投料粉尘、造粒和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切割粉尘。 PP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造粒、注塑工段)由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PE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造粒、注塑工段)由负压集气罩收集后经1套“CO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破碎工序粉尘治理措施发生变更,原方案拟采用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除尘,本次实际未建设集气罩及袋式除尘设施,改为破碎机自带封闭喷淋抑尘,同时破碎、投料作业全部在封闭厂房内实施,依靠喷淋降尘+厂房密闭共同控制粉尘逸散,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造粒车间和成品生产车间设置换气扇,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方式散逸;原料库房采用封闭式结构,地面硬化减少粉尘产生。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外排口中颗粒物的最大浓度值为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428kg/h;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浓度值为3.2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698kg/h;二甲苯的最大浓度值小于1.5×10-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22×10-6;氯化氢的最大浓度值为16.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5kg/h,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二甲苯和氯化氢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 1 | 建筑物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 本项目采取了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对所在地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 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监测值为50~56dB(A),夜间监测值为45~47dB(A),厂界外各点监测值均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合格造粒品及边角料全部回收再造粒;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栅渣和干污泥量,作为****填埋场填埋。破碎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 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弃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不合格造粒品及边角料全部回收再造粒;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栅渣和干污泥量,作为****填埋场填埋。破碎粉尘收集后全部回用。 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弃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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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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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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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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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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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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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