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村西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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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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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西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村西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设计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市芳桥街道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

2.4设计服务期:设计成果需符合国家、**省及相关部门、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初步设计审核通过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5合同估算价:约6.48万元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成果报批的有关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8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 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设计负责人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注:须提供职称证书;

3.2.1拟派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3拟派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设计负责人投标;标书代写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10月12日上午8:30至2026年10月16日下午4:30;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介绍信(或委托书)、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6年5月至2026年10月任意一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10月20日下午2时30分。标书代写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一楼开标室(**市**街道氿岸华府21号楼一楼)。标书代写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开标时审查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及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6年5月至2026年10月任意一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5.资质证书;6.设计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近一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6年5月至2026年10月任意一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7.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注:(1)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标书代写

(2)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第4-6项及社保缴费清单可以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

8.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 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 , 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 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超过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 正在办理中 等,不予认可。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 ****办事处网 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芳桥街道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510-****4180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街道氿岸华府21号楼一楼代理部

邮 编:214000

联 系 人:薛女士

电 话:0510-****8007

监管部门:**市芳桥街道司法所

联系电话:05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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