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国土局小区等13个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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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10-10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6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10-26 09: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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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内容 |
****国土局小区等13个小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建设厅公布的《关于2025年下半年资质资格许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情况的通报》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状态以及企业资质资格出现异常的系统预警标记。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做如下补充要求及澄清内容: 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企业资质资格状态的截图。 2、查询截图如出现企业资质异常的标记,则需额外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出具的整改到位证明资料并加盖住建主管部门公章。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将视为资格审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无效。 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3投标报价计税方式选用:一般计税法。 4、招标文件中十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无固化清单)格式修改为:按工程量清单内容提供清单报价。 5、问题1:请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满足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情况下,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答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应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专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涉及上述内容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本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澄清公告。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市﹒**市清溪镇枣园路14号 联系人:熊勇 电话:135****6735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县﹒中国(**)自由贸易试 验区**片区泉塘街道人民东路二段189号中部智谷8栋1206 项目负责人:陈攀 电话:188****6106 项目组其他成员:唐秀云、周宇琴 电子邮件:****@qq.com 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省﹒**市﹒**市﹒清溪镇**大道 电 话:0731-****2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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