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自治区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某部部分单位涉水房间及屋面防水维修项目(第五次)
三、开标时间
2026年10月9日10时00分
四、评审结果
该项目共计9家公司参与报名,9家公司均通过资格预审并领取招标文件,截止项目开标时间10月9日10:00,共9家公司按时提交投标文件。按照招标公告,我单位组织该项目开标,****委员会评审,7家公司通过形式、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2家公司未通过。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570103.90元,综合得分:89.94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投标报价:590288.15元,综合得分:89.12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安瑞宏****公司,投标报价:579239.80元,综合得分:86.22分;
如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机构提出署名书面意见。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五、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自治区**市**区色拉路嘉和丽景金阁2栋5单元301室。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2日至14日)。
七、质疑渠道
如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答复。
八、提出质疑方式
递交纸质文件,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招标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某部
联系人:汪先生
联系电话:157****5859
2.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黎女士
联系电话:187****3023
3.纪检监督电话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7****0384
2026年10月12日